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糧食應急預案的通知
連政辦發〔2018〕114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連云港市糧食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2014年6月20日印發的《連云港市糧食應急預案》(連政辦發〔2014〕92號)同時廢止。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7月26日
連云港市糧食應急預案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及時、妥善處置連云港市內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確保糧食市場供應,保持糧食市場價格基本穩定,維護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家糧食應急預案》《江蘇省糧食應急預案》《江蘇省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連云港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連云港市市級儲備糧輪換管理辦法》等,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稱糧食應急狀態,是指因各類突發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市內糧食市場供求異常波動,在一定范圍內出現群眾大量集中搶購、糧食脫銷斷檔、價格大幅上漲等糧食市場急劇或異常波動的狀況。
本預案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出現糧食應急狀態下,對原糧及成品糧油采購、調撥、加工、運輸、供應和進出口等方面的應對工作。在出現省級糧食應急狀態時,依照《江蘇省糧食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進行應對。
1.4 工作原則
1.4.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對不同等級的糧食應急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縣(區)政府及市有關職能部門協調行動,局部服從整體,一般工作服從應急工作。
1.4.2科學監測、預防為主。提高防范突發事件的意識,加強對糧食市場的跟蹤監測,出現前兆及時預報預警,提前做好應急準備,防患于未然。
1.4.3快速反應、處理果斷。出現糧食應急狀態立即做出反應,及時報告情況,并迅速采取相應措施,確保應急處置快速果斷,取得實效。
1.4.4適時干預、重點保供。經市政府批準,可實施強制性干預措施,包括限定糧食價格;實行限量、定點、記錄等臨時性供應;依法對糧食市場進行臨時性特別管制,強制性控制社會糧源和涉糧設施等。全市糧食應急供應重點保障對象為城鎮居民口糧(含大中專院校等大型集伙單位)、駐連部隊和災區缺糧群眾。重點保障地區為市區和各縣城區。
2.組織體系及職能
2.1 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
2.1.1市糧食局負責全市糧食應急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督查。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時,根據市糧食局的建議,市政府成立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統一領導全市糧食應急處置工作。總指揮由市長或分管副市長擔任,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農委、市糧食局、市商務局、市物價局、市工商局、市食藥監局、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連云港調查隊、農發行連云港市分行等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1)根據糧食市場供求狀況,判斷糧食應急狀態,決定或者終止應急措施,發布相關重要新聞信息。
(2)負責市糧食應急重大事項的決策,對縣(區)人民政府和市有關部門開展糧食應急工作進行督查和指導。
(3)及時向市政府、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及有關部門報告(通報)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并根據需要向駐連部隊和武警部隊通報有關情況。
(4)完成市政府交辦的與糧食應急相關的其他任務。
2.1.2成員單位職責
市糧食局:負責糧食應急日常工作,做好糧食市場調控和供需形勢分析,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預警建議;負責應急糧食的采購、加工、調運和銷售供應,提出動用地方儲備、申報動用省級儲備糧或中央儲備糧的建議;依法做好糧食市場監管;做好網絡輿情應對。
市委宣傳部:會同市糧食局制定市糧食應急新聞發布、網絡輿情處置預案,組織協調新聞單位發布相關新聞,加強互聯網的管理和監督,正確引導輿論。
市發改委:負責組織協調應急糧食進口,會同市糧食局做好糧食應急供應部門間的綜合協調。
市經信委:負責組織跨地區電力調度和運力協調,保證糧食加工和調運的優先需要。
市財政局:負責安排、審核實施本預案所需經費,并及時足額撥付到位。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糧食供應場所的治安秩序,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配合有關部門及時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犯罪活動。
市交通局:負責協調轄區內應急糧食運輸保障工作。
市農委:負責根據糧食生產及市場供求情況,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糧食產量,防止糧食生產大起大落。
市商務局:負責指導有關企業申報豆油、棕櫚油、菜籽油自動進口許可證。
市物價局:負責糧食市場價格的監測、監管,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必要時按法定程序依法采取相關價格干預措施。
市工商局:負責維護糧食市場秩序,依法查處囤積居奇、欺行霸市、摻雜使假、以次充好以及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等違法違規擾亂市場秩序行為。
市食藥監局:組織實施糧食加工品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查處糧食加工品生產環節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摻雜使假等違法行為。
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連云港調查隊:負責與應急工作相關的糧食生產和消費的統計及監測。
農發行連云港市分行:負責落實采購、加工、調撥、供應應急糧食所需貸款。
市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預案明確的職責,制定相應的應急措施。
2.2 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
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糧食局,主任由市糧食局局長兼任。主要職責是:
(1)監測和掌握全市糧食市場動態,根據應急狀態下糧食市場情況,向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提出相應的行動建議。
(2)根據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指示,聯系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市有關部門開展應急工作。
(3)綜合有關應急狀態的信息,起草相關文件和簡報,承辦相關會議。
(4)協助有關部門核定實施本預案應急行動的經費,提出對實施預案單位和個人的獎懲意見。
(5)完成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 縣(區)人民政府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
各縣(區)人民政府根據本預案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成立相應的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按照統一部署,負責領導、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糧食應急工作。要建立完善糧食市場監測預警系統和糧食應急防范處理責任制,及時如實上報信息,安排經費,保證糧食應急處理(處置)工作的正常進行。在本轄區內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時,由縣(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啟動本地區糧食應急預案。省、市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后,要按照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完成應急任務。
3.監測預警
3.1 糧食應急狀態等級
按照糧食省長負責制下的市、縣長分級負責制要求,本預案規定全市糧食應急狀態分為市級(Ⅲ級)和縣級(Ⅳ級)兩級。省級(Ⅱ級)按江蘇省糧食應急預案規定。
3.1.1市級(Ⅲ級)應急狀態
在本市1個及以上縣(區)出現糧食應急狀態,以及市政府認為需要按照市級糧食應急狀態來對待的情況。視事態發展程度,市級(Ⅲ級)應急狀態分為緊張、緊急、特急三種狀態。
(1)緊張狀態:糧價1周內上漲幅度超過30%,周邊市出現區域性糧食搶購、漲價現象,且持續時間超過3天;或者市內1個及以上縣(區)出現糧食搶購、漲價現象,持續時間超過3天,群眾出現恐慌情緒。
(2)緊急狀態:緊張狀態持續10天以上;或糧價1周內持續上漲幅度超過50%,市內出現較大范圍搶購現象,并已相繼出現糧食供應緊張,個別地區出現糧食脫銷,群眾情緒比較恐慌。
(3)特急狀態:緊急狀態持續15天以上;或糧價1周內持續上漲幅度超過100%,市內出現全面搶購現象,糧食供應十分緊張,市內或者1個以上縣(區)出現糧食脫銷并持續3天以上,群眾情緒極度恐慌。
3.1.2縣級(Ⅳ級)應急狀態
本轄區較大范圍或城區等本行政區域內出現糧食應急狀態,以及縣級人民政府認為需要按照縣級糧食應急狀態進行處置的情況。
縣級人民政府應參照市級(Ⅲ級)狀態標準,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研究制訂縣級(Ⅳ級)應急狀態具體標準、分級和應急處理辦法。
3.2 市場監測
市糧食局會同市物價局等有關部門建立全市糧食市場監測預警系統,包括市場供求與價格監測、市場動態分析、庫存分析等,做好市內外有關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和預測,加強對國內外糧食市場供求形勢的監測和預警分析,隨時掌握糧食市場供求和價格變化情況,出現異常情況及時發出預警信號。
各縣(區)糧食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主要糧食品種的生產、需求、庫存、價格、質量等糧食市場動態的實時監測分析,并按照市級有關部門要求及時報送市場監測情況,特別要加強對重大自然災害和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的跟蹤監測,出現緊急情況隨時報告。
3.3 信息報告
市糧食局會同市物價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應急報告制度。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縣(區)糧食、價格等行政主管部門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并及時報告市級主管部門。
(1)發生嚴重自然災害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
(2)發生傳染病疫情、群體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等突發公共事件,引起公眾恐慌,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
(3)糧食市場出現異常情況發出預警信號的。
(4)其他引起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情況。
4.應急響應
4.1 響應程序
按照分級響應原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地區出現的糧食應急狀態作出評估、判斷和應急響應。
本地出現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時,有關縣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應立即進行研究分析,迅速采取措施穩定市場。確認出現縣級(Ⅳ級)糧食應急狀態時,要立即啟動本地區糧食應急預案,迅速安排部署應急工作,并向上級糧食主管部門報告,同時做好政策宣傳、社會穩定工作。
市糧食局接到縣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緊急報告后,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和分析,并作出評估和判斷,確認出現市級(Ⅲ級)糧食應急狀態時,按照本預案規定迅速做出應急響應,并及時上報。
全省進入省級(Ⅱ級)糧食應急狀態時,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要認真執行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下達的各項指令。同時24小時監測全市糧食市場動態,重大情況在第一時間上報市政府和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
4.2 市級(Ⅲ級)響應措施
4.2.1出現市級(Ⅲ級)糧食應急緊張狀態時,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立即啟動本預案,對應急工作作出部署,并向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
4.2.2市、縣兩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及時記錄并報送有關情況。各有關部門在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有關人員迅速落實各項應急措施。各地要動員組織有關部門和企業,根據事態發展情況,采取相應措施,做好應急糧源組織、加工、儲存和銷售供應工作。所有糧食經營者須按政府要求承擔應急任務,服從政府統一安排和調度,保證應急工作需要。
(1)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要隨時掌握糧食應急狀態發展情況,及時提出地方儲備糧動用方案、應急供應政策辦法等,迅速采取各項應對措施,做好應急行動部署,并及時向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有關縣(區)政府及市有關部門(單位)通報情況。
(2)經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批準,市糧食局負責地方儲備糧動用計劃執行,具體落實糧食出庫、加工、運輸、供應等環節。必要時,由市政府向省政府申報動用省級儲備糧、中央儲備糧或者緊急進口糧食。
(3)當糧食價格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經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向市人民政府申請,市人民政府再向省人民政府申請批準后,報國務院備案,可以對糧食價格采取限定差價率或者利潤率,規定限價,實行提價申報制度和調價備案制度等干預措施,穩定市場糧價。必要時,實施城鎮居民限量、定點、記錄供應等供應辦法和政策,保障平穩供應。
(4)進入特急狀態時,由市政府下達臨時性糧食特別管制令,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依法統一征用糧食經營者糧源、全社會可用于糧食運輸的運力以及相關設施,并給予合理補償。有關單位及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
4.2.3縣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接到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通知后,要立即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迅速落實應急措施。
(1)24小時監測本地區糧食市場動態,重大情況在第一時間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并上報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
(2)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及時采取應急措施,做好糧食采購、調運、加工和供應工作,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市場秩序。
(3)迅速執行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下達的各項指令。
4.3 縣級(Ⅳ級)響應措施
4.3.1出現縣級(Ⅳ級)糧食應急狀態時,由當地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啟動本地糧食應急預案,并立即向上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有關情況。
4.3.2縣級(Ⅳ級)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后,當地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要根據糧食市場出現的應急狀態,立即采取相應應對措施,增加市場供給,平抑糧價,保證供應。必要時,應及時動用縣級儲備糧。如動用縣級儲備糧仍不能滿足應急供應,確需動用市級儲備糧的,由縣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動用方案,報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批準。必要時,經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審核統籌后,由市政府向省政府請示,動用省級儲備糧、中央儲備糧或請示安排緊急進口糧食計劃。
4.4 應急終止
糧食應急狀態消除后,由市或應急預案啟動地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向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或同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提出終止實施本地糧食應急措施的建議,經批準后及時終止實施應急措施,恢復正常秩序。
5.保障措施
5.1 糧食儲備
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江蘇省糧食應急預案》和《江蘇省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連云港市市級儲備糧輪換管理辦法》,完善地方糧食儲備制度,保持必要的儲備規模和經營者周轉庫存,增強對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應對能力。
5.1.1根據國務院關于“產區保持3個月銷量、銷區保持6個月銷量”的要求,依據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適時動態調整地方儲備糧規模,完善市、縣兩級地方糧食儲備體系。各縣(區)人民政府必須嚴格按照省、市人民政府有關文件要求,確保落實縣級儲備規模,優化儲備布局結構,并按國家要求“確保36個大中城市和其他價格易波動地區的地方成品糧油儲備達到當地15天的市場供應量”,保證掌握必要的應急調控物資。
5.1.2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規定,所有糧食經營者要保持必要的糧食庫存量,并承擔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和最高庫存量義務。各級糧食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糧食經營者庫存情況的監督檢查。
5.2 糧食應急保障體系
根據省和市有關要求,按照“合理布點、全面覆蓋、平時自營、急時應急”的原則,加強糧食應急加工、配送、供應和儲運等應急網絡設施的布局及建設,確保發生各種自然災害及突發事件時,應急網絡體系相互銜接、協調運轉,有效發揮應急保障作用。進入省級和市級應急狀態后,有關應急糧源的加工、運輸及供應,在省和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協調下,主要由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通過地方糧食應急網絡組織實施。
5.2.1確定糧食應急加工企業。根據糧食應急加工需要,縣(區)糧食行政主管部門應選擇靠近糧源及重點銷售地區、交通便利、設施較好的大中型糧油加工企業,作為應急加工指定企業,承擔應急糧食加工任務,確保應急加工能力與應急供應需求相適應。市級儲備糧應急加工指定企業,由市糧食局根據市級儲備糧布局,在各縣(區)糧食主管部門確定的應急加工指定企業中選擇確定。
5.2.2健全糧食應急供應網點。充分利用和整合現有資源,以現有糧食應急供應點、軍糧供應站、成品糧批發市場、放心糧店、糧油平價店為重點,兼顧社區市場、超市、糧油經營店等其他糧食零售網點,由縣(區)糧食行政主管部門擇優選定,委托其承擔應急糧食供應任務。每個鄉鎮(街道)至少設立1個糧食應急供應點,每超過5萬人的鄉鎮(街道)增設1個應急供應點,實現全市應急供應網點城鄉全覆蓋。
5.2.3提高糧食應急配送能力。以現有成品糧油批發市場、糧食物流中心、國有糧食購銷企業中心庫、骨干軍糧供應站、重點骨干應急加工企業等為依托,通過成品糧油儲備、倉儲設施、運輸設備、信息支撐等配套支持,市級改造提升1個成品糧油配送中心,增加必要的應急運輸保障設施,提高糧食應急配送能力。視情可建設集加工、配送、儲運一體化的企業。有條件的縣也要打造1個成品糧油配送中心。
5.2.4落實糧食應急儲運網絡。根據糧食儲備、加工設施、配送、供應網點布局,合理規劃確定運輸路線、運輸工具及中轉儲存地等應急糧食運輸通道。進入糧食應急狀態后,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優先安排運力計劃,確保應急糧食運輸需要。市內各縣(區)轄區范圍內的應急糧食運輸,由各地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落實運力(包括駐地軍警運力),并負責建立應急供應糧食運輸無障礙免費通道;跨區域的應急糧食運輸,由用糧地方政府負責組織落實運力,市綜合運輸協調部門協調落實。
5.2.5建立糧食應急調控平臺。完善糧食供需預警系統基礎數據庫,建立輔助決策分析系統,為迅速決策提供支持。建立市、縣兩級應急響應指揮信息系統,分別聯網儲備企業、配送中心、加工企業、供應網點等,確保應急調控及時暢通、運轉高效、保障有力。
5.2.6各級糧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與應急指定加工、配送和供應企業簽訂《糧食應急供應保障承諾書》,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并隨時掌握這些企業運行狀況,視情況實行動態調整。應急加工、配送和供應企業名單,要報市糧食局備案。應急預案啟動后,指定的應急加工、配送和供應企業要及時響應,履行承諾,切實做好應急糧食加工、配送和供應工作。
5.2.7一般情況下,調入方采購或按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下達計劃調入的糧源,由調入方與調出方按照保質保量、快速高效的原則,自行協調和銜接,落實好各環節和供應設施。必要時,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將直接指定安排加工、配送、供應和倉儲中轉網點,確保應急糧食及時供應到位。
5.2.8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糧食市場管理,維護市場秩序,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價格、摻雜使假、違反糧食應急供應政策等違法違規行為,確保糧食供應秩序的穩定。
5.2.9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宣傳力度,及時發布糧食應急供應政策和信息,安定民心。必要時,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新聞單位,實行新聞統一發布制度。
5.2.10資金和價差、費用處理
(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據宏觀調控需要,在同級財政預算中及時足額落實糧食應急工作專項資金,確保糧食應急資金需求。
(2)農發行連云港市分行各分支機構應主動配合,簡化手續,按各級應急工作指揮部要求,積極做好糧食企業組織應急糧源所需調銷貸款資金的安排。
(3)由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及其辦公室幫助購銷銜接的糧源,由調入方負責落實采購資金,并核算計補相關費用和差價。
(4)由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統一安排的儲備糧、進口糧等應急供應糧源所需資金及發生的費用和價差,按照“誰用糧、誰負責”的原則,由調入方負責結算并落實計補相關費用和價差。價差由市物價部門會同糧食、發展改革、財政等有關部門確定。
(5)應急情況下軍糧供應發生的費用和價差,按照“先供應、后結算”的原則,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制定辦法,進行結算核補。
5.3 應急設施建設
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增加投入,加強對糧食加工、配送、供應和儲運等應急設施的建設、維護工作,確保應急設施符合糧食應急工作的需要。同時在倉儲設施建設、政策性糧油銷售、糧油儲備、成品糧應急儲備等向應急企業傾斜。
5.4 通信保障
參與糧食應急工作的市各有關部門和縣(區)人民政府,要向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提供準確有效的通信聯絡方式,并及時更新,保證通訊暢通。
5.5 培訓演練
市各有關部門和縣(區)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本預案及本地糧食應急預案的學習培訓,并結合日常工作進行演練,盡快形成一支熟悉業務、善于管理、能夠應對各種突發公共事件的專業化隊伍,保障應急措施的貫徹落實。
6.后期處理
6.1 應急能力恢復
對于已動用的各級儲備糧,按照糧食管理事權,由本級糧食行政主管部門會商發改、財政部門和農發行,按原計劃規模,結合應急供應適當調整布局,在半年時間內及時補充到位,并報上級糧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6.2 費用清算
對實施預案發生的各項支出需要財政補貼和補助的,由財政部門會同糧食部門在3個月內進行兌付和清算(包括銀行利息支出和貸款損失)。
6.3 總結評估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及時對應急處理的效果進行評估、總結,對實施應急預案中發現的問題,研究提出改進措施,進一步完善糧食應急預案。
6.4 獎勵和責任追究
6.4.1獎勵
對在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由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給予表彰和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任務的。
(2)對應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3)及時提供應急糧食或節約經費開支,成績顯著的。
(4)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6.4.2責任追究
對違反本預案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或行政處分。
(1)不按照本預案規定和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要求實施糧食應急措施的。
(2)違抗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命令,拒不承擔應急任務的。
(3)貪污、挪用、盜竊應急工作經費或物資的。
(4)有特定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在應急期間不堅守崗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5)糧食儲備或糧食經營者的庫存量未達到規定水平,影響應急使用的。
(6)對糧食應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為。
7.附則
7.1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糧食局會同市有關部門制定,并根據情況及時修訂,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本預案相關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和完善本地區糧食應急預案,并報市糧食局備案。
7.2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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