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連云港市4起重大事故隱患違法行為典型案例
為深入推進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扎實開展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進一步提升行政執法威懾力度,持續加強安全生產警示教育,達到“查處一起、震懾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推動企業主動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連云港市應急管理局現公開曝光4起重大事故隱患典型違法案例。
案例一
基本案情:2024年4月1日,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對連云港某化工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核查,發現該公司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設備設施。根據《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處理結果:該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七)項的規定,并結合自由裁量,決定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1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基本案情:2024年1月31日,贛榆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江蘇某新材料有限公司開展粉塵涉爆企業專項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正在從事電氣焊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根據《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處理結果:該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的規定,并結合自由裁量,決定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1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基本案情:2024年4月17日,灌云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連云港市某旋耕機械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正在廠房頂部更換彩鋼瓦高處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根據《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處理結果:該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的規定,并結合自由裁量,決定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18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
基本案情:2024年1月26日,連云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黃石市某工程有限公司連云港項目部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作為發包方未對承包方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未書面告知承包方發包項目的安全生產有關要求。根據《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處理結果:該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并結合自由裁量,決定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18500元、對該項目負責人罰款人民幣37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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