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連云港市5起重大事故隱患違法行為典型案例
為縱深推進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扎實開展全市“保安全、護穩定”重大事故隱患集中排查整治,落實全市應急管理系統“三治”百日集中行動部署要求,進一步提升應急管理行政執法震懾力度,達到“查處一起、震懾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推動企業主動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連云港市應急管理局現公開曝光5起重大事故隱患典型違法案例。
案例一
基本案情:2024年 6月 21日,東海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東海縣鼎瑞金屬涂裝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干式除塵系統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種爆炸防控措施。根據《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處理結果:該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并根據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東海縣應急管理局決定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375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基本案情:2024年6月26日,連云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科邦石化(連云港)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聚合車間反應釜SIS系統泄壓閥接線盒防爆等級不符合涉氫場所防爆等級要求。根據《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處理結果:該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并根據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連云區應急管理局決定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3125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基本案情:2024年1月29日,贛榆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連云港寶迪汽車配件制造有限公司開展鋁鎂等金屬粉塵企業專項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未在遇濕自燃鋁粉塵儲存場所采取通風等防止氫氣積聚措施。根據《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處理結果:該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并根據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贛榆區應急管理局決定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3125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
基本案情:2024年5月24日,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連云港成業飼料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電焊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根據《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處理結果:該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的規定,并根據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應急管理局決定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1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
基本案情:2024年7月23日,連云港高新區安監局執法人員對連云港瑞鑫動勵觀光車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使用非水性漆的噴漆室未設置固定式可燃氣體濃度監測報警裝置。根據《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處理結果:該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并根據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連云港高新區安監局決定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9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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