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政策解讀
《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送審稿,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1.制定出臺《實施意見》的必要性和重要意義
全面兩孩政策實施以來,“沒人帶孩子”成為制約家庭再生育的突出因素,近80%的嬰幼兒由祖輩參與看護和照料,社會普遍反映家庭嬰幼兒照護負擔較重。
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2019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15號)。2020年1月,省政府辦公廳出臺了《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20〕1號),并把新增普惠照護服務機構80家(下達我市3家)列入2020年全省十大民生實事項目之一。市政府把新增建3家普惠性照護機構作為今年50件民生實事項目之一。為補齊“幼有所育”服務短板,切實解決“生孩沒人帶”等問題。按照國家《指導意見》和省《實施意見》,制定《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以滿足人民群眾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需求。
2.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總體思路
《實施意見》明確了“政府引導、部門聯動、家庭為主、多方參與”的總體思路,建立以家庭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補充、人才為支撐、社會興辦、托幼一體的嬰幼兒照護服務網絡,促進嬰幼兒健康成長,增進家庭和諧幸福。
3.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目標
在發展目標上,分兩步走:2020年底前,每個縣區(含功能區)要建成1-2家有示范效應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到2025年,全市多元化、多樣化、覆蓋城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標準規范體系、監督管理體系、支持保障體系基本形成,群眾的嬰幼兒服務需求得到進一步滿足。
4.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主要任務
《實施意見》中明確了我市嬰幼兒照護發展9項任務:
一是促進家庭為基礎的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倡導以家庭為主的育兒模式,為家庭提供科學育兒指導,全面落實產休假政策,為家庭提供嬰幼兒早期發展指導服務。
二是加強社區為依托的嬰幼兒照護服務供給。明確新建居住區、老城區、已建成居住區及老舊小區改造中,大力支持社區照護服務發展。農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統籌考慮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建設。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建設連鎖化、專業化的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
三是積極推進托幼一體化建設。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開設托班或擴大托班規模,優先解決2-3歲嬰幼兒的照護需求,增加普惠性托班供給,
四是加快以機構為補充的多種形式嬰幼兒照護服務。支持社會力量發展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機構,支持用人單位、政府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為職工提供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婦幼保健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設立嬰幼兒照護服務場所或育兒指導中心。
五是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人才隊伍建設。支持高校、職校開設嬰幼兒照護相關課程或專業。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相關職業工種納入高技能人才培訓補貼緊缺型職業工種目錄。加強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教育。鼓勵符合條件的行業協會、培訓機構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職業技能培訓。
六是加強嬰幼兒照護機構規范化管理。舉辦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機構由縣區級以上機構編制部門或民政部門注冊登記。營利性的由縣區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注冊登記。并向當地衛生健康部門備案。
七是落實嬰幼兒照護機構衛生保健規范。堅持保育為主、保教結合,加強衛生保健工作,。
八是加強嬰幼兒照護機構監督管理。建立嬰幼兒照護機構誠信檔案、信息公示、質量評估和動態管理評估制度,明確屬地管理責任,加強公共安全監管和社會監督,對虐童等行為零容忍。
九是加強完善支持保障體系建設。按照國家、省文件要求在用地規劃、政府購買服務、財政補貼、提供場地、減免租金、稅費優惠、信息化支撐等方面明確支持政策。
5、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組織實施保障措施
為扎實有效推進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實施意見》明確了四個方面保障措施:
一是強化組織領導,提高政治站位。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規劃和目標責任考核,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加強統籌協調,落實專項經費,穩妥有序推進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
二是堅持綜合監管,強化部門協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備相應的安全設施,符合設置標準和管理規范,實施安全封閉管理,定期開展督導檢查,適時開展安全防范專項整治,嚴防安全事故發生。
三是加強督導檢查,強化安全管理。明確牽頭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指導、監督和管理,建立日常檢查發現、違法查處等共同履職機制,暢通群眾投訴舉報渠道,糾正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合力推動嬰幼兒照護服務健康發展。
四是堅持試點先行,強化宣傳引導。開展示范試點工作,培育示范試點項目,積極政策,加強正面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為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營造友好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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