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讀
11月8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連政辦發〔2021〕50號),現將《若干措施》具體政策解讀如下:
一、《若干措施》政策背景
個體經營、非全日制以及新就業形態等靈活就業方式,是勞動者就業增收的重要途徑,對拓寬就業新渠道、培育發展新動能具有重要作用。2020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的意見》。2021年2月,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的若干措施》,提出14條支持靈活就業政策措施。國務院和省政府的決策部署為推進靈活就業工作指明了方向。
二、《若干措施》制定過程
國家、省文件出臺后,市人社局深入學習領會文件精神,成立起草專班,緊扣市情實際,梳理集成現有支持政策,密切關注外省市和省內城市文件出臺情況,積極學習借鑒創新舉措,研究起草了《若干措施》(初稿)。并以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名義向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等23個有關部門(單位)以及各縣區、功能板塊進行了多輪征求意見,市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查。在此基礎上,市人社局對相關意見建議逐條研究,充分吸收采納,進行了多輪修改和完善,并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
三、《若干措施》主要內容
《若干措施》在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文件基礎上,堅持結合實際、細化舉措、力求創新的原則,提出6個方面18條政策措施。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拓寬靈活就業渠道。針對靈活就業形式多樣化、主體多元化特點,《若干措施》堅持靶向思維,提出鼓勵創辦個體經營實體、增加非全日制就業機會、支持發展新就業形態3方面舉措。
二是優化靈活就業環境。針對靈活就業人員合規經營、場地、資金等關切,《若干措施》堅持問題導向,提出放寬靈活就業準入限制、提供低成本場地支持、加強財政金融政策支持3項措施。
三是提升靈活就業質量。針對靈活就業人員技能水平不高、抵抗風險弱的實際情況,《若干措施》堅持補齊短板,從深入開展針對性培訓、加強培訓載體建設、擴大培訓補貼范圍3方面進行強化。
四是保障靈活就業權益。針對靈活就業人員維權渠道窄、參保質量不高的問題,《若干措施》堅持精準施策,提出規范靈活就業勞動關系、暢通靈活就業參保渠道、落實靈活就業社保補貼3方面措施。
五是加強靈活就業服務。針對提升靈活就業人員公共就業服務和幫扶水平,《若干措施》堅持規范引導,提出優化人力資源服務、幫扶困難靈活就業人員、強化靈活就業登記監測3項舉措。
六是強化工作推進實施。針對促進靈活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若干措施》堅持整合資源,形成合力,從加強組織領導、加強激勵督導、加強輿論引導3方面提出要求。
四、《若干措施》創新細化
《若干措施》主要在四個方面進行了創新和細化:
一是集成政策支持個體經營發展。通過集成細化我市現有的稅收優惠、富民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一次性創業補貼等政策措施,允許使用新興行業用語作為行業表述,以及使用網絡經營場所登記個體工商戶,來集中支持靈活就業人員創辦個體經營實體。
二是擴大了公益性崗位開發范圍。將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范圍從傳統的保潔、保綠、保安拓展到養老、托幼、助殘、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等社區服務業的非全日制就業崗位以及在扶貧車間、扶貧工廠工作的農村留守婦女、就業困難人員等,并給予崗位補貼。
三是加大靈活就業培訓補貼力度。突破培訓補貼制度框架,將從事個體經營、非全日制就業或以其他方式認定為靈活就業的城鄉重點群體,納入免費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范圍。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各類院校、培訓機構、互聯網平臺企業開發的培訓項目,納入政府培訓補貼范圍。支持互聯網平臺企業等靈活就業集聚主體設立培訓實施機構。
四是補齊靈活就業權益保障短板。提出鼓勵企業引導和支持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根據自身情況參加相應社會保險。堅持先參保、后開工,持續推進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以互聯網平臺企業為重點,探索開展平臺靈活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指導和鼓勵互聯網平臺企業通過購買人身意外、雇主責任等商業保險,提升平臺靈活就業人員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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