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連云港市沿海海上活動安全管理的實施意見》政策解讀
一、出臺《實施意見》的背景
安全生產是關系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大事,是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標志,是黨和政府對人民利益高度負責的重要體現。黨中央、國務院和各級人民政府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強調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強化風險防控,從源頭上消除事故隱患,切實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2021年7月,臺風“煙花”過境江蘇,由于省、市各級政府高度重視,周密部署,臺風過境未造成較大的人命財產損失,取得了較好的防抗效果。但此次臺風防抗過程中也暴露出海上安全生產方面仍存在較大的風險隱患。如海上風電場施工船舶、運維船舶眾多,附近避風水域不足,撤離距離遠、時間長,一旦撤離不及時或險情發生后應急處置不當,后果不堪設想。連云港市作為江蘇沿海重要海港城市,沿海布有海上風電場、大型海輪錨地,每日進出港商船達數百艘次,此外,海上施工船、漁業捕撈養殖船、海上旅游休閑觀光船、鄉鎮運輸船和眾多海釣趕海人員,在突發極端惡劣天氣或臺風時,存在較大安全隱患。出臺《實施方案》將進一步健全我市海上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厘清相關部門、單位在沿海海上活動安全管理上的職責和任務分工,有利于不斷提升我市海上安全生產治理能力,消除事故隱患,將海上活動中的安全風險降至最低,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出臺《實施意見》的目的和依據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海上交通、海洋漁業生產、海上風電施工運維、港口施工和作業、海上觀光游覽休閑、海洋開發等海上活動秩序,促進海上活動安全責任落實,防范化解海上安全生產風險,消除事故隱患,根據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加強水上運輸和漁業船舶安全風險防控工作的意見》及其他安全生產相關要求、《交通運輸部關于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產重大風險工作的意見》、《加強水上交通運輸安全風險防控工作實施方案》、江蘇省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加強全省水上運輸和漁業船舶安全風險防控工作實施方案》、《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沿海海上活動安全管理的意見》等相關文件要求以及樊金龍常務副省長在全省沿海防臺部署調度會上的指示精神和市領導在我市續會上的具體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編制《實施意見》。
三、《實施意見》的編制思路
1、明確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實施意見》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對江蘇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發展理念,以加強海上活動安全管控為抓手,深化海上安全生產系統治理、綜合治理和源頭治理,壓緊壓實責任,落實管控措施,最大限度減少海上生產、船舶交通、海洋活動過程中事故險情的發生。
2、建立完善海上活動安全管控機制。建立全市統一協調的海上活動安全管控機制,內容涵蓋涉海活動事前審批事中事后監管、風險隱患排查治理、海上險情事故預防、極端惡劣天氣預警預控及海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方面,形成以市級人民政府主導建立、沿海各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落實、行業主管部門強化監管、專業救助隊伍和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較為系統完善的海上活動安全防控機制。
3、細化任務分工和管控措施。沿海各縣區政府、市相關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本轄區本行業職責范圍內所涉及到的海上安全生產風險點逐一進行梳理,制定有針對性、高效可行的防控措施,督促整改和落實,同時根據本地本行業實際情況提出需屬地政府或上級職能部門協調解決的事項,積極推動完善解決。
4、提出切合實際的保障舉措。海上安全生產風險防控工作涉及的點多、線長、面廣、難度大、情況復雜,需做好大量的基礎保障工作,還需各方面的配套支持,譬如地方政府須增加建設小型船舶避風港和避風錨地,通信部門須提升偏遠岸線和深遠海海上通信保障能力,交通運輸部門須進一步完善沿海道路交通網建設和海港碼頭安全生產防護設施,氣象、海洋部門須提高沿海氣象、海況的精確預警、預報能力,國家相關部門須增加海上專業救助力量布點和建設等。這些具體保障舉措均需通過制定《實施意見》予以提出,并推進落實。
四、《實施意見》的主要內容
連云港市海上活動安全風險涉及商漁船海上航行、作業,施工船、港作船海上施工運維作業,海洋牧場及旅游客船海上旅游觀光,船舶水上修造、舾裝、試航,鄉鎮個體船舶和游泳、垂釣、拾海,以及危險貨物船岸作業、海上偷渡走私、治安管理等多個方面。因此,《實施意見》結合我市海上活動安全風險特點,從加強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加強海洋漁業安全生產管理、加強海上風電施工運維安全管理、加強港口施工和作業安全監督管理、加強海上旅游、體育及休閑游樂活動管理、加強海洋開發活動監督管理、加強海上通航秩序維護和走私偷渡等治安管理等七個方面,對海上活動安全管理進行了詳細的任務分工,共涉及到沿海縣區人民政府和相關涉海行業主管部門22家,在具體條款中分別明確了牽頭單位和協作部門,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各方責任落實、提高執法監管效能、提升海上應急處置能力、加強海上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和落實工作保障措施等六項保障措施,就我市海上活動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形成了責任清晰、分工明確、措施合理、互相協作的良性工作機制。將有助于進一步規范我市海上活動的安全管理秩序,促進海上活動安全責任落到實處,防范化解海上安全生產風險,增強我市海上活動監管和保障能力,切實保障涉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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