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綠色出行城市創建方案》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
2020年7月,交通運輸部聯合國家發改委印發《綠色出行創建行動方案》(交運函〔2020〕490號),部署綠色出行創建工作,明確創建目標、創建標準、創建內容和相關要求。為貫徹落實文件精神,2020年9月,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公安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四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開展綠色出行城市創建行動的通知》(蘇交運〔2020〕27號),全面部署全省綠色出行創建工作,確定包括我市在內的11個城市創建綠色出行城市,提出各創建城市要嚴格按照標準完成國家規定的創建要求,同時要體現江蘇水平、彰顯地方特色。
二、創建思路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于開展綠色出行行動要求,從公共交通和慢行治理等方面引導綠色出行,推進基礎設施建設,改善出行環境,提高服務能力,打造生態宜居的現代化新港城。
建設周期:我市綠色出行創建工作計劃于2022年6月完成,由交通運輸部組織考核評價。
三、創建意義
通過開展綠色出行城市創建,優先公交發展、構建慢行系統、倡導綠色智慧出行,有助于建立以綠色出行為導向的城市發展模式,促進城市結構的優化。
近期,我市正著力建設宜居宜游的“全域之城”。通過開展綠色出行城市創建工作,有助于逐步實現多種交通方式無縫對接,倡導綠色出行,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塑造城市形象,為打造山海相擁的旅游名城提供驅動力。
四、創建目標
總體目標:通過綠色出行城市創建,踐行綠色先行理念,構建“布局合理、生態宜居、清潔環保、集約高效”的綠色出行服務體系。提升綠色出行環境和服務品質,明確綠色出行主體地位,在出行基礎設施建設、多樣化出行等方面創建綠色出行示范,打造“愿其行、享其行、悅其行”生態宜居的現代化新港城。
具體指標:共11個創建指標,6個為《綠色出行創建行動方案》(交運函〔2020〕490號)文件明確的創建標準,5個為我市特色指標。通過綠色出行示范城市創建,實現綠色出行比例70%以上,綠色出行服務滿意率達到83%;新能源和清潔能源公交車占所有公交車比例100%,新增和更新公共汽電車中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輛占比100%;公共交通機動化出行分擔率不低于30%;高峰時段公交平均運營速度不低于21公里/小時;公交專用道里程累計110km,公共自行車覆蓋面積150km2;累計建設自行車道里程386公里;智能公交電子站牌累計建成436個,新能源出租汽車數量提升到300輛。
五、重點工程
圍繞創建目標,結合我市特點,著力推進11個綠色出行城市創建重點工程。分別為小微堵點疏通工程、公交專用道成網工程、公交場站保障工程、常規公交提質工程、慢行環境治理工程、公交站臺便民工程、綠色文化宣貫工程、公共交通提速工程、一站式出行工程、新能源車輛出新工程、城市家具示范工程。其中慢行環境治理工程和一站式出行工程被省交通運輸廳確定為省級重點示范項目。方案還明確牽頭單位和配合單位,細化建設內容。
六、保障措施
通過成立領導小組、完善政策措施、加強資金保障、加強宣傳交流等措施,推進綠色出行城市建設,確保按期完成創建工作。
關聯閱讀: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綠色出行城市創建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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