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中小微企業應急轉貸資金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
2015年,為改善我市中小企業融資環境,幫助中小微企業及其他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提高資金籌措能力,市經信委積極牽頭協調,籌劃建立市級中小企業應急轉貸資金。2016年,經市政府同意,成立市中小企業應急轉貸資金,以政府辦名義印發管理辦法。2018年,我市對管理辦法進行第一次修訂,擴大了資金使用對象范圍。應急轉貸資金成立以來,在為企業解決轉貸、續貸難題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為進一步強化我市應急轉貸資金作用,根據《江蘇省中小企業促進條例》《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以及《市政府印發關于推動經濟運行率先整體好轉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法規和政策文件規定,我市對《管理辦法》再次修訂,通過降低費率、擴大使用范圍等,更充分地發揮市應急轉貸資金作用,穩定企業資金鏈,切實保障我市產業鏈供應鏈的韌性和安全水平。
二、起草過程
歷經文件起草、意見征求、公平競爭審查和司法審查等程序。圍繞《管理辦法(草案)》,組織開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座談交流、跨部門專家論證、周邊城市調研,向合作金融機構、重點行業協會和工業企業書面征求意見和網絡公開征求意見,征求市司法局立法專家意見,并按照意見進行修改完善。在會同市市場監督部門完成公平競爭審查,通過市司法部門合法性審查以及市政府網站公開征集意見,完善后形成《管理辦法》。
三、主要內容
(一)適用范圍。應急轉貸資金是指為貸款到期、有轉貸需求且符合銀行信貸條件的中小微企業按期還貸、續貸提供短期周轉的資金,僅用于流動資金貸款的轉貸,項目貸、金融機構表外融資等不得使用。支持對象為在本市依法經營,符合工信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制定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業。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等可以參照執行。
(二)組織保障。發揮市中小微企業應急轉貸資金管理領導小組作用,統籌、協調和推進應急轉貸資金工作,負責管理辦法的制定和監督。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工信局,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三)資金設立。應急轉貸資金規模2億元,鼓勵縣區加入,做大應急轉貸資金。應急轉貸資金使用遵循“??顚S?、封閉運行、滾動使用、確保安全”的原則。由市工信局與自愿參與應急轉貸業務的銀行簽訂合作協議,并按照協議約定開展業務。
(四)額度和費率。中小微企業單筆額度原則上不超過6000萬元,企業法人以個人名義申請的不超過500萬元,個體工商戶不超過200萬元。應急轉貸資金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資金使用費用。應急轉貸資金實行差別化收費,5天內的資金使用日綜合費率為0.2‰;超過5天的,超出部分日綜合費率為0.4‰。領導小組可以根據有關政策要求,以及本市發展狀況,對使用綜合費率作出調整。單筆批準金額不得超過合作銀行承諾續貸額度的95%;同一主體在同一會計年度內使用轉貸資金超過5筆的,其單筆批準金額不得超過合作銀行承諾續貸額度的80%。
(五)流程辦理。中小微企業向市中小企業發展中心提出應急轉貸資金申請,并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市中小企業發展中心確認申報單位材料齊全后,受理申報業務。由市中小企業發展中心對申請單位的申請資格和信用情況進行審查核實。合作銀行對申請單位的申報材料進行確認,確認同意申請應急轉貸資金的,出具應急轉貸資金安排使用意見,并簽字蓋章。在合作銀行出具轉貸承諾意見、申請單位自籌資金足額到位的基礎上,市中小企業發展中心會同市工投集團決定借款金額并簽署意見。超過單筆申請額度或者逾期的轉貸申請,應當報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手續齊備后,市工投集團從應急轉貸資金專用賬戶向合作銀行提供的指定賬戶匯入相應資金,并通知合作銀行和申請單位。
關聯閱讀:市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中小微企業應急轉貸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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