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明確連云港市“十四五”近岸海域考核點位責任人的通知》政策解讀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江蘇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的相關規定,以及海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確保我市海洋生態環境質量穩中向好,推動“十四五”近岸海域考核點位水質達標,2021年4月市政府印發了《關于明確連云港市“十四五”近岸海域考核點位責任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十四五”期間,我市近岸海域考核點位較“十三五”由6個增加至18個。《通知》以近岸海域考核點位水質達標為目標,按照考核點位所屬縣區以及陸源入海污染物貢獻占比,將18個考核點位達標責任明確到灌云縣、灌南縣、贛榆區、連云區、徐圩新區等,其中涉及灌云縣7個、灌南縣5個、贛榆區8個、連云區9個、徐圩新區5個。按照考核點位所在功能區以及省對市考核要求,明確了水質優良目標。
《通知》中明確市縣(區)兩級灣長作為考核點位責任人,市級灣長對全市近岸海域考核點位優良比例目標負總責,縣區級灣長作為近岸海域水質優良目標攻堅責任人。
《通知》要求考核點位責任人要高度重視點位水質提升工作,定期調度點位水質狀況和水質提升情況,協調解決點位水質改善面臨的問題,全力保障點位水質達到考核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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