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專項治理行動實施方案解讀
(一)制定背景
根據國務院督導組提出“對使用危險化學品企業要梳理治理,嚴防發生重特大事故”的具體任務,省委省政府決定在全省開展為期一年半的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專項治理行動。11月10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江蘇省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為切實加強危險化學品使用環節安全管控,市安委辦起草了《連云港市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專項治理行動實施方案》(審議稿)。
(二)編制過程
2020年11月,市安委辦牽頭起草了《實施方案》初稿,征求了各縣區和17個市有關部門意見,進行了修改完善。12月14日,連云港市市政府第6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連云港市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專項治理行動實施方案》,12月18日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
(三)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共分總體要求、主要任務、整治重點、任務分工、時序安排和工作要求六個部分。
第一部分總體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及“三管三必須”要求,形成齊抓共管的治理合力。
第二部分主要任務。全面摸清涉及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現狀,全面整治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存在的隱患問題,全面強化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主體責任的落實,全面遏制使用危險化學品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
第三部分整治重點。圍繞是否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危險化學品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符合危險化學品使用(包括工藝)條件等9個方面問題開展整治。
第四部分任務分工。明確了市發展改革委(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教育局等17個部門的職責任務。
第五部分時序安排。從2020年11月至2022年6月,分動員部署(2020年12月底前)、排查整治(2021年6月底前)、集中攻堅(2021年12月底前)和鞏固提升(2022年6月底前)4個階段。
第六部分工作要求。提出強化組織領導、問題整改、責任落實、協同推進和輿論引導5條工作措施。
參照省聯席會議制度,我市建立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專項治理行動聯席會議,常務副市長任總召集人,各相關副市長為召集人,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安委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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