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消防基礎工作三年行動計劃(2019-2021年)》解讀
為更好地服務保障我市“一帶一路”倡議的戰略支點和“強富美高”新港城建設,進一步夯實消防基礎工作,全面提升全市綜合應急救援能力,根據連云港市《“高質發展后發先至”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和增援處置響水“3.21”爆炸事故工作經驗,結合全市實際,消防支隊組織編制了《連云港市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消防基礎工作三年行動計劃(2019—2021年)》(以下簡稱《計劃》)?,F就《計劃》相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計劃》制定背景
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要求,消防救援隊伍改革轉制后,作為應急救援的主力軍和國家隊,承擔著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應對處置各類災害事故的重要職責;承擔的任務由傳統的防火滅火和搶險救援擴大到地震、水災、旱災、危化品、核事故等各類災害事故的應急救援,從處置“單一災種”向應對“全災種”“大應急”轉變,工作任務和職能大幅拓展,客觀上對消防救援工作提出了越來越高的標準和要求。面對繁重復雜的應急救援任務要求,如何快速提升全市綜合應急救援能力是擺在我們面前亟待解決的一項重要難題。通過參加近年來的數次大型救援,反映出我市在“消防隊站、消防水源、消防裝備”等基礎工作中還存在一些瓶頸性問題。
為進一步提升全市綜合應急救援能力水平,結合全市消防工作實際,特研究制定《計劃》,主要目的就是要進一步提升全市消防工作水平,提升應對處置“全災種、大應急”形勢下的消防應急救援能力,有效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護航全市經濟社會快速發展。
二、《計劃》制定依據
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鄉鎮消防站建設標準》、《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地方消防經費管理辦法》、《江蘇省消防條例》、《江蘇省農村消防管理辦法》、《連云港市公共消防設施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以及連云港市《“高質發展后發先至”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連云港市城市總體規劃(2013—2030年)》、《連云港市城市消防規劃(2014—2030年)》、《連云港市“十三五”消防事業發展規劃》等文件,并結合全市消防工作發展實際制定。
三、《計劃》目標任務
緊緊圍繞“消防隊站、消防水源、消防裝備”等全市消防基礎工作,按照“一年補空缺、兩年有提升、三年成機制”要求,力爭通過三年努力,達到消防隊站布點更加科學合理、消防水源建設更加精準完善、消防裝備配備更加實用高效的目標,不斷提升全市綜合應急救援能力水平。
四、《計劃》主要內容
共三大項,涉及消防隊站建設(城市建成區、景區園區以及鄉鎮消防隊站建設)、消防水源建設(城市市政道路消火栓、消防取水碼頭或取水點、鄉鎮和農村地區消防水源建設)、消防器材裝備配備等工作。
五、《計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單位要統一思想行動,細化實施方案,強化責任落實,狠抓組織推進。市消防安全委員會結合年度消防工作開展檢查,統籌推進。各地、各單位也要成立工作專班,認真抓好落實。
(二)加強督導檢查。各地、各單位要抓好任務分解,責任具體到人,對照目標任務和核心指標抓督導、抓檢查,落實調度、督導制度,及時發現解決存在問題。
(三)嚴格考核評估。將《計劃》納入市政府績效考評內容,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對工作措施落實不力、工作進度遲緩的,將嚴肅倒查問責。
六、《計劃》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6月12日上午,市委副書記、市長方偉在市消防支隊調研座談時強調,消防支隊要及時總結參與處置“3.21”響水爆炸事故有關經驗,分析研判我市應對處置特殊災害事故所需救援裝備器材情況,堅持全覆蓋與錯位互補原則來加強全市消防車輛裝備建設,加快急需裝備器材的配備,提升全市綜合應急救援能力。6月6日上午,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王加培在市消防支隊調研座談時強調,要統籌推進全市消防隊站、車輛裝備以及市政消火栓等建設工作,采用情景構建、評估論證等方法,科學做好全市“消防隊站、消防水源、消防裝備”等基礎工作,夯實消防工作根基。為貫徹落實上級指示要求,提升全市抗御災害事故整體能力水平,市消防支隊結合全市實際,邀請內外專家學者,抽調全市精干消防力量編寫完成《計劃》,并上報市政府予以印發。市政府先后三次征求各縣(區)、功能板塊以及市發改、財政、自然資源、住建、城管、交通、應急、自來水等18家單位(部門)意見建議并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會商。市消防支隊及時梳理匯總相關意見建議,并對《計劃》部分內容進行了修改完善。此外,省政府每年都與各市政府簽訂年度消防工作責任書,下達年度消防工作目標任務。2019年,省政府下達我市年度消防工作目標任務中也要求我市消防工作要在現有基礎上加壓奮進,不斷夯實基礎工作,全面提升綜合應急救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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