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臺政策促進返鄉創業就業十大舉措精準發力助“歸雁回連”
10月10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連云港市促進返鄉創業就業若干政策措施》,從落實稅費減免、加大信貸支持、支持返鄉創業、強化社保扶持等十大舉措入手,著力引導、支持、促進外出務工人員、大中專院校畢業生、退役軍人等群體返鄉創業就業,打造“歸雁回連”返鄉創業就業品牌。
港城的發展離不開各類群體就業創業,為了吸引外出務工人員、大中專畢業生、退役軍人等返鄉發展,我市新出臺促進返鄉創業就業若干政策措施,通過“真金白銀”進一步打造“歸雁回連”品牌。其中,我市積極推行返鄉創業企業開辦、變更、備案、注銷等登記事項“全市通辦”,為返鄉創業提供便利、激發活力。落實創業就業稅費減免,對符合條件的返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規定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同時,加大信貸支持創業力度,對符合條件的返鄉創業者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富民創業擔保貸款,按規定給予財政貼息支持;返鄉人員創辦小微企業的,富民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300萬元,按規定給予財政貼息支持。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實行“見貸即擔”,對10萬元(含)以下的貸款免除反擔保要求。
為推動實施“創響港城”行動,我市大力支持返鄉初創主體,符合條件的返鄉人員首次從事個體經營,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帶動其他勞動者就業并依法申報納稅的,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符合條件的返鄉人員首次創辦企業,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帶動其他勞動者就業并依法申報納稅的,給予1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初創主體吸納勞動者就業,并與之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的,每帶動1人就業給予3000元的一次性創業帶動就業補貼,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鼓勵支持社會資本、創業孵化團隊和企業參與返鄉創業載體的投資、建設、管理,搭建創業平臺。”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對返鄉農民工創業園、大學生創業園、留學生創業園、電商產業園、科技創業園、眾創空間等各類返鄉創業基地,被認定為市級、省級、國家級創業示范基地的,按規定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60萬元、100萬元建設補助。實行市級創業示范基地動態考核管理,對確定為“三星級創業示范基地”的給予最高5萬元獎補資金。初次創業租用市級及以上各類創業孵化基地的返鄉人員,按規定給予每年最高6000元的場地租金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與此同時,鼓勵企業吸納返鄉就業。企業直接招用返鄉人員在我市初次就業,并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已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的,根據實際招用人數,按照每人500元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補貼。返鄉人員初次在我市企業就業,并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已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的,按照每人300元標準給予個人一次性就業補貼。符合條件的返鄉人員,還可享受購房券、生活補貼、人才公寓等引才優惠政策。
在社會保險扶持政策方面,新出臺的政策規定,在市場監管部門首次注冊登記起3年內的返鄉創業失敗人員,企業注銷后登記失業并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6個月(不含領取失業保險金時間)以上的,按實際納稅總額的50%、最高不超過1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用于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返鄉人員中的就業困難人員、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實際繳費給予不低于1/2、不高于2/3的補貼,補貼期限按有關規定執行。對不裁員或少裁員且正常參保的返鄉創業實體,按規定發放失業保險穩崗返還。返鄉創業失敗的勞動者,按規定享受就業服務、就業援助和失業保險待遇。
此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向本地企業(勞務派遣機構除外)輸送返鄉人員,并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已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標準給予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一次性補貼。鼓勵各縣區在連云港籍外出人員較為集中地區,通過流動黨員黨支部、駐地商會、頭部人力資源機構等建立返鄉創業就業服務驛站,宣傳我市返鄉創業就業政策,組織外出人員交流聯絡。在春節、中秋節等返鄉回鄉高峰期,面向廣大返鄉人員開展“送政策、送培訓、送崗位、送服務”集中服務活動。
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為了營造返鄉創業就業氛圍,我市將整合資源辦好各項創業創新大賽等賽事品牌。給予返鄉創業先進個人和典型企業獎勵激勵,全市每2年選樹返鄉創業先進個人10名,按照每人1萬元標準給予獎勵;選樹吸納返鄉人員就業典型企業10家,按照每家3萬元標準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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