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政策解讀
一、編制背景
新污染物不同于常規污染物,多具有生物毒性、環境持久性、生物累積性等特征,在環境中即使濃度較低,也可能具有顯著的
環境與健康風險,其危害具有潛在性和隱蔽性。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新污染物治理,在多個重要場合反復強調并提出明確要求,黨中央、國務院作出了系列重大決策部署。
2022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國辦發〔2022〕15號),提出健全新污染物治理體系,促進以更高標準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提升美麗中國、健康中國建設水平。2022年10月,黨的二十大報告再次強調要“開展新污染物治理”,12月江蘇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江蘇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明確了2025年,江蘇省新污染物治理的工作目標。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與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加強新污染物治理,提升全市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控能力,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結合我市產業特點與園區特色,制定《連云港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二、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環境與健康風險為核心,按照“篩、評、控”和“禁、減、治”的總體思路,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體系。到2025年,完成國家、省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環境信息調查、監測及環境風險評估與我市高關注、高產(用)量的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篩查,落實禁止、限制或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為建設新時代美麗港城提供有力保障。
三、主要任務
《方案》按照“篩、評、控”和“禁、減、治”的總體思路編制,主要內容包括建立健全機制、開展調查評估、嚴格源頭登記、強化過程監管、深化末端治理和加強能力建設六個方面。
一是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機制。發展多部門參與的新污染物治理協調機制,統籌推進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我市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監測評估和環境風險管控制度,實現與新污染物治理有關制度的有效銜接。二是開展調查、監測和評估、篩查重點管控新污染物。落實國家和省調查、監測、評估任務,組織開展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探索新污染物的健康風險評估。三是嚴格源頭管控,防范新污染物產生。加強新化學物質的環境管理登記,按照國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與省補充清單要求,執行新污染物禁止或限制措施,加強產品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含量控制。四是強化過程及使用監管,減少新污染物排放。強化清潔生產和綠色制造,推進新污染物治理與碳達峰碳中和、“無廢城市”建設相結合,推廣創新清潔生產模式,減少新污染物的產生。加強抗生素類藥品與農藥的使用管理,引導使用易回收利用、易處理的大容量包裝物。嚴格管控具有環境持久性、生物累積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風險農藥及助劑。五是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環境風險。加強新污染物多環境介質協同治理,將生產、加工使用或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中化學物質的企事業單位納入重點排污單位,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環境風險,公開新污染物信息。聚焦石化、醫藥行業,探索新污染物治理試點工程,鼓勵企業先試先行,減少新污染物的產生與排放。六是加強能力建設,夯實新污染物治理基礎。加大科技支撐力度與治理研發投入,積極爭取國家、省科技計劃支持,強化新污染物治理的監督、執法、監測與評估的支撐保障能力,鼓勵建設規范達標的化學物質危害測試實驗室。
四、保障措施
《方案》提出了組織領導、監管執法、資金保障和宣傳引導四個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政府(功能板塊管委會)加強對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領導工作,細化工作任務,抓好落實。二是強化監管執法。各相關部門加強對新污染物治理的監督執法工作,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嚴格執行新污染物治理要求。三是落實資金保障。加強財政資金保障,加大對新污染物治理技術研發、治理工程等項目的支持力度,鼓勵國有資本、社會資本進入新污染物治理領域,按規定享受優惠政策。四是加強宣傳引導。強化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樹立公眾綠色消費理念,引導公眾科學認知新污染物的環境風險,發揮社會對新污染物治理的監督作用。
關聯閱讀: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掃一掃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