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調整背景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補短板、強弱項,更好地發揮其兜底線的功能,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對我市各縣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情況進行了摸底和測算,并主動與省人社廳多次溝通匯報、積極爭取,根據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保障水平省高質量發展共性考核指標半年評估情況,對數據進行實時跟蹤,按月與省內其他地區進行數據對比,在精準測算的基礎上,會商市財政局研究起草了《關于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并就政策調整工作分別召開經辦機構和縣區(功能板塊)人社部門會議征求意見,向市發改委等8家相關部門(單位)書面征求意見,市司法局進行了合法性審查。對相關意見建議逐條研究,充分吸收采納,形成了《關于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經市十四屆政府第7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實施。
二、調整依據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指導意見〉的通知》(蘇人社發〔2018〕148號)要求,各地要根據經濟發展、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物價變動、個人繳費標準提高和地方財力狀況等,適時提高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合理調整繳費檔次標準和補貼水平。
三、主要內容
(一)基礎養老金。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上調不低于10元,各縣區根據財力情況適當上浮。調增的待遇于2021年11月30日前補發到位。
(二)參保繳費檔次。自2022年1月1日起,調整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100元至8000元八個檔次。其中100元的繳費檔次,原則上只適用于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
(三)財政補貼標準。自2022年1月1日起,調整政府對參保人員個人繳費補貼標準,根據不同繳費檔次分別給予每人每年30元到200元的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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