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辦法》政策解讀
根據《連云港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計劃》有關要求,《連云港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是2022年政府立法計劃正式項目,由市文廣旅局牽頭負責起草。
一、制定《辦法》的必要性
目前,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以下簡稱“非遺”)保護依據的法律、法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非遺法》《江蘇省非遺保護條例》。2008年,市政府印發《連云港市非遺保護工作管理辦法》,對非遺保護作規范要求,2008至2018年開展五批141個市級代表性項目、167名代表性傳承人命名工作,認定60個非遺展館(廳、基地)。截至2021年,全市擁有國家級項目6 個、省級33個、市級183個、縣(區)級 220個;國家級傳承人 1名、省級28名、市級251名、縣(區)級230名;省級示范基地2個、“無限定空間非遺進景區”示范單位1個。
進入新時代,特別是文化和旅游工作融合發展以來,原《連云港市非遺保護工作管理辦法》已不適應新的歷史時期工作需求;尤其是2021年9月以來,我市山海絲路文化生態保護區,代表江蘇省創建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取得了顯著成效。因此,為更好地推動全市非遺保護傳承,切實解決工作中的難點問題,亟需出臺契合未來全市非遺保護實際的地方性保護辦法。
二、《辦法》制定指導思想、主要思路和依據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將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傳承港城歷史文脈的目的貫穿始終,堅持“科學保護,提高能力,弘揚價值,發展振興”,充分發掘非遺當代價值,推動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多元投入、協力發展”機制,提升保護傳承水平。
《辦法》編制嚴格按照黨和國家對非遺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遺法》《中辦、國辦關于進一步加強非遺保護工作的意見》《江蘇省非遺保護條例》《省委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非遺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等,結合全市工作實際,力求作出更為細致、更具可操作性的規定;上位法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上位法規定有空白的,依據《非遺法》的基本精神、黨和國家對非遺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參照省內兄弟市和其他省市比較成熟的規范經驗,本著有利于文化生態保護的目的和價值取向,作出指引性、倡導性的規定。
三、《辦法》的起草過程
市文廣旅局及時成立《辦法》起草小組,制定工作方案,明確職責分工,積極做好《辦法》編制工作。
一是加強溝通對接。市文廣旅局積極與相關部門對接,征求司法、民宗、民俗、宣傳、文物保護等方面專家意見建議,明確《辦法》編制要求,確定編制大綱。
二是開展調查研究。在認真研究《非遺法》《省非遺保護條例》基礎上,對全市非遺保護工作現狀進行細致調查研究,收集相關立法資料。借鑒《廣州市非遺保護辦法》等地方立法優秀成果,吸收其成功的立法經驗。
三是廣泛征求意見。堅持開門立法,多次召開座談會、征求意見會,廣泛聽取社科機構、志愿者、基層單位的意見和建議,書面征求各縣區、功能板塊、市相關部門意見,逐條梳理,積極吸納合理意見。
四是反復修改完善。在市政府辦和市司法局的指導下,對《辦法》框架和內容反復斟酌完善,最終形成送審稿。
四、《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共二十二條,對立法目的、適用范圍、政府與部門職責、經費保障、項目申報認定、區域整體保護、促進和鼓勵條款等作闡述和規定。
(一)體現非遺保護的港城特質。突出項目的歷史傳承、生命力和保護價值,凸顯山海絲路文化、西游文化、巖畫文化、淮鹽文化、徐福文化特質,保護海州古城、老新浦風情街、花果山等區域,設立“連云港市非遺月(周)”。
(二)實施非遺項目的分類指導。一是對已喪失傳承人、客觀存續條件已消失或者基本消失的項目實施記憶性保護;二是對瀕臨消失、活態傳承較為困難的項目實施搶救性保護;三是對具有地域特色的項目實施生產性保護;四是對項目集中、特色鮮明、形式和內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區域實施區域性整體保護;五是探索建立以非遺為核心的文化生態保護區及其保護扶持機制。
(三)明確聯席會議的單位職責。文旅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非遺保護的組織、協調、監督和管理。非遺保護工作機構負責具體實施非遺保護工作。教育部門負責會同相關部門將本地具有代表性的非遺項目列入在校學生課外教育內容,支持中小學、大中專院校開展非遺項目教學和研究。住建部門會同文旅部門負責指導與非遺保護相關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和歷史建筑、傳統村落的申報、保護及管理工作。知識產權部門加強非遺商標、專利、版權、地理標志等知識產權保護,在其職權范圍內依法處理涉及非遺知識產權的違法違規行為。其他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四)凝聚非遺傳承的社會合力。鼓勵支持社會團體、高等院校、研究機構、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等社會力量參與非遺保護。市、縣(區)建設綜合性非遺展示場所。鼓勵有條件的鄉鎮(街道)設立非遺綜合性傳習中心,村(社區)設立非遺傳習所、傳習戶。鼓勵和支持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代表性傳承人建設特色鮮明的展示場館和傳習場所。
關聯閱讀:連云港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辦法
掃一掃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