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解讀
《連云港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已由連云港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于2021年8月31日通過,經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于2021年9月29日批準,現予公布,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一、立法背景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城市規模擴大,生活垃圾產生量不斷增加,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普遍推行垃圾分類制度,形成以法治為基礎、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的垃圾分類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類制度覆蓋范圍”。2020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明確規定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并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盡快制定生活垃圾具體管理辦法。截至目前,全市每日生活垃圾清運量接近3300噸,全年生活垃圾產生量超過120萬噸,給生態環境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帶來很大壓力,迫切需要通過立法來規范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
目前,我市有560個小區已實現垃圾分類收集設施全覆蓋,配備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廚廢棄物垃圾分類運輸專運車62輛、設置收運線路40余條。有152個小區達到省級垃圾分類達標小區標準。隨著東海縣、贛榆區生活垃圾焚燒廠投運,全市每日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達到4600噸,成為全省第6個實現“全量焚燒、填埋保障”處理格局的城市。餐廚垃圾處理設施二期擴建工程年內完工,日處理能力提升至250噸,保障市區餐廚廢棄物日產日清。我市還將在循環經濟產業園新建廚余垃圾集中處理設施,2023年建成投運,保障廚余垃圾分類資源化、無害化處理。
二、起草過程
為高質量完成《條例》起草工作,市城管局按照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安排,采取專班推進、專題部署、專人對接、專項調研等方式,扎實做好《條例》起草的各項工作。先后實地走訪了解各縣(區)生活垃圾管理現狀,通過調研座談、調查問卷等方式,組織參與調查活動。采取線上傳輸、視頻對話等形式,積極同南京、蘇州、徐州等城市研討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的有效方法,學習其先進經驗。經過征求意見、專家論證會、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等程序,反復修改完善后,先后通過市政府常務會、市人大常委會和省人大常委會審議。
三、主要內容
《條例》包括總則、規劃建設、分類投放、分類收集運輸處理、源頭減量、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共8章50條。
(一)總則部分(第1-10條)。主要包括制定目的和依據、適用范圍、工作原則、分類標準、各級政府和部門職責、科技創新、社會參與激勵等內容。重點明確了生活垃圾的定義,確定了生活垃圾采用四分類標準,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類,并授權市人民政府制定、調整生活垃圾分類指導目錄和指南的權力。
(二)規劃建設部分(第11-15條)。主要包括環境衛生專項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分類設施建設標準的制定,分類設施建設、改造、更新、保護等內容。明確市、縣(區)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編制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制定分類設施的年度建設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三)分類投放部分(第16-24條)。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是整個分類工作的重要環節,是實行分類收運、處理的基礎。主要包括收費制度,管理責任人的確定及其義務,定時定點集中投放制度,大件垃圾、裝修垃圾、綠化作業垃圾等垃圾大分流的投放要求,重大活動和突發事件垃圾分類的應急處理,分類指導員聘請等內容。
(四)分類收集、運輸、處理部分(第25-31條)。針對分類收集運輸主體多樣、存在混收混運現象等問題,規范了分類收集、運輸行為,主要包括收集、運輸、處理的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生態環境補償等內容。
(五)源頭減量部分(第32-38條)。源頭減量是生活垃圾綜合治理的關鍵內容,也是當前推進生活垃圾全過程管理的薄弱環節和難點問題。主要包括源頭減量的工作機制、政策措施的制定,國有單位示范要求,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保障,產品包裝、物流行業、餐飲業、農副產品垃圾減量等內容。
(六)監督管理部分(第39-42條)。為切實保障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取得實效,細化了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責任,通過建立社會監督員、信用管理、評優評先、舉報和投訴制度,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七)法律責任部分(第43-48條)。為督促、引導相關主體嚴格遵守法定義務,對不按規定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的行為,充分發揮教育、引導和懲戒的作用,在不違反上位法和新行政處罰法的基礎上,設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及幅度。同時,還設定了人性化的懲戒措施,對自愿參加生活垃圾分類社區服務活動的個人,可以不予處罰。
(八)附則部分(第49-50條)。明確了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的定義、餐廚垃圾的管理和《條例》施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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