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連云港市市區住房保障標準的通知
市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提高住房保障水平,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意見》(蘇政辦發〔2011〕33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市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變化情況,現對市區(不含贛榆區)住房保障標準進行調整并公布如下:
一、廉租住房申請標準
(一)申請對象:市區低收入及以下城鎮住房困難家庭;
(二)收入標準: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2000元;
(三)住房困難標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高于15平方米(四口人以上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按四口人計算,下同);
(四)車輛標準:家庭成員名下無機動車輛;
(五)工商注冊標準:工商注冊資金不高于2萬元。
二、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標準
(一)申請對象:市區中等偏下收入及以下城鎮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及外來務工人員;
(二)收入標準:城鎮住房困難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高于35000元,一口人家庭收入標準上浮20%;
(三)住房困難標準:城鎮住房困難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高于15平方米,新就業人員及外來務工人員為無房;
(四)車輛標準:城鎮住房困難家庭機動車輛不超過2輛,且總價格不高于12萬元;
(五)工商注冊標準:工商注冊資金不高于100萬元。
三、租賃補貼
租賃補貼面積標準為每人每月15平方米,補貼標準為低保、特困家庭15元/人·月·㎡,低收入家庭12元/人·月·㎡,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業和外來務工人員8元/人·月·㎡,一口人家庭按兩口人計算補貼額。
四、其它
申請程序、申請對象的資格認定等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家庭住房狀況以不動產登記部門審核為準,家庭收入、車輛及工商注冊狀況以民政部門審核為準。
上述調整標準自2024年7月1日起生效。
連云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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