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聯動查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促進我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領域規范健康發展,規范市場秩序,優化營商環境,有效查處和遏制招標投標過程弄虛作假、非法串通、明招暗定、公職人員違規干預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政務辦決定建立聯動執法機制,并印發《連云港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聯動查處實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連云港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聯動查處實施方案
連云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連云港市公安局
連云港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
2022年8月11日
附件
連云港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聯動查處實施方案
為規范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市場秩序,優化營商環境,有效查處和遏制招標投標違規違紀違法行為,根據《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整治工作的通知》(蘇建招〔2021〕153號)部署和督查通報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聯動執法方案。
一、指導思想
依據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依托電子平臺和公共資源交易大數據等新技術手段,多方聯合建立我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違規違紀違法行為“一處發現、多點聯動”的長效執法機制,確保發現必查處、查處必有果,打造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高壓態勢,維護健康規范的招投標市場秩序。
二、工作目標
(一)各相關單位確定專職聯絡人員和互動渠道,建立招標投標執法案件聯席會議制度,構建案件、線索、信息互動互通和各單位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工作機制,打造“市場主體不敢違法、市場秩序規范健康”的良性機制。
(二)嚴肅查處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違規違紀違法行為,依規依紀依法處理涉事單位或個人,必要時依法記錄不良行為,并通過住建系統和公共資源交易相關平臺予以通報。
三、任務分工
(一)市政務辦(交易中心)
市政務辦(交易中心)負責公共資源交易和聯動執法相關服務保障工作,具體包括:
1.招標投標電子服務平臺的建設、完善和技術升級,完善防范評標專家、投標人等信息泄露的技術措施,并做好市級平臺與省監管系統的對接,確保信息共享、功能銜接;
2.交易場地軟硬件設施維護,確保能夠滿足開評標和行政監管工作需要;
3.維持開評標現場秩序,及時制止擾亂現場秩序的行為,做好開評標現場影音資料的留存;
4.根據職責權限規定,在電子交易系統內為執法監督部門配置相應的權限,為聯動執法提供技術支持和平臺支撐;
5.根據本方案劃定的任務分工和執法監督部門的要求,提供系統數據和音視頻等聲像資料,為執法部門查處違規違紀違法行為提供數據支撐;
6.聯席會議議定由政務部門辦理的其他事項。
(二)市住建局
市住建局負責對市直管應當依法招標的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實施行政監督,包括:
1.通過省市官方平臺系統和線下監管渠道進行全流程監督,發現違規違法行為及時糾正和處理;
2.對招標投標各主體的招標、代理、投標、評標、合同簽訂、異議處理等行為進行行政監督,做好招標代理企業動態考評、綜合考評和評標專家“一標一評”等工作;
3.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每年組織開展1次全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配合省住建廳開展全省“雙隨機、一公開”檢查,檢查結果適時公開,并做好檢查結果運用;
4.依法處理招標投標活動中發生的投訴和舉報,依法調查處理紀檢監察機關和公安、政務、審計、政府熱線等轉辦的招標投標案件和問題;
5.對監管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線索,在綜合考慮案件性質和職責條件的基礎上進行分類處理,具體如下:
(1)屬于業務瑕疵的,由監管部門進行查證,在監管系統中對相關招標代理進行動態考評處理,督促有關招標人(招標代理)限期整改完善;
(2)屬于違規違法行為,市住建局可以有效查證且應給予行政處罰的,按照單位內部分工交市建設監察支隊處理;
(3)屬于違規違法行為而行政部門難以有效查證,或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部門查處;
(4)可能涉及公職人員違規違紀違法的,一律移交紀檢監察機關查處。
6.聯席會議議定由市住建局辦理的其他事項。
(三)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負責依法偵破和處理紀檢監察機關和政務、住建部門移交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領域涉嫌犯罪的案件,并將案件偵辦的結果反饋紀檢監察機關和住建部門,為政紀處理和行政處罰等提供支撐。必要時,應當為紀檢監察機關和住建部門調查取證提供幫助。
四、協作機制
根據我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聯動執法工作實際,建立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1次,集中分析研判、推進案件查處。特殊情況下,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臨時召開聯席會議。各單位在日常履職過程中發現違規違紀違法行為或問題線索,應結合自身職責固定好證據,根據本方案確定的職責分工分類處理,同時做好相關資料留存。
為盡可能排除聯動執法工作可能面臨的各方面不利影響,保障依法行政和執法公正,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處理實行有限的報備前置制度。即各單位發現特定的違規違紀違法行為,應先將問題線索向各自紀檢監察組進行簡要報備,再作進一步研究和查處。適用報備前置的具體范圍如下:
1.市政務辦發現的嚴重招標投標違規違紀違法行為或線索,需要相關單位進一步查處的;
2.市住建局發現的招標投標違規違紀違法問題,可能給予行政處罰、政務處分、紀律處分,或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
3.市公安局收到紀檢監察機關和政務、住建部門移交的或通過其他途徑發現的涉嫌犯罪的案件。
五、其他要求
(一)強化組織保障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聯動執法工作,指定本單位固定機構和專班人員承擔對接和執行職責,并做好相關人、財、物保障。對聯動執法履職不力或違反工作紀律的,要及時查清責任,依規依紀依法處理。
(二)嚴肅工作紀律
各單位應嚴肅紀律,嚴格執法,不得對應當報備和移送的案件隱瞞不報。同時要強化安全保密意識,需公開的聯動執法信息由主辦單位按照規范程序對外發布,具體案件信息由案件最終承辦單位對外發布。任何單位都必須嚴格執行安全保密規定,不得泄露應當保密的案件信息。
(三)加強協調配合
各單位要建立固定的聯系機制,密切配合,主動理順本單位相關工作制度,主動互通相關信息,確保聯動執法順利開展、聯合辦案迅速準確。
(四)完善問責機制
各相關單位在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領域履職盡責情況應及時向紀檢監察機關反饋。公安、住建、政務部門的派駐紀檢監察組具體負責聯動執法過程的監督執紀工作,對各單位依法履職進行監督;對不依法履職、不通力協作且問題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依規依紀進行問責;對在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領域涉嫌違規違紀違法的黨員領導干部和公職人員,按照管理權限進行審查調查處理;將問題線索及時交至市紀委監委案管室統一匯總分辦。
本聯動執法方案各縣區(功能板塊)可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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