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海州區舊城(棚戶區)改造房屋征收相關政策調整方案》的公告
根據2018年10月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海州區人民政府擬對海州區舊城(棚戶區)改造房屋征收相關政策進行調整,現將《海州區舊城(棚戶區)改造房屋征收相關政策調整方案》予以公布,并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時間為自發布本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11月5日,在此期間,有關單位和個人可通過以下方式提出意見:
一、發送電子郵件提出意見,將意見發送至電子信箱:2774640771@qq.com。
二、通過直接送達方式反映意見。接待地點:連云港市海州區海連西路28號西樓中單元2樓,聯系人:王輝 。聯系電話:85486205。
海州區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0日
海州區舊城(棚戶區)改造房屋征收
相關政策調整方案
根據2018年10月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關于棚戶區改造相關會議精神,結合海州區棚戶區改造房屋征收工作的實際情況,經研究,現將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相關政策調整如下:
一、關于房屋征收補償產權調換的優惠獎勵
本項獎勵適用于被征收房屋為住宅的,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在項目征收補償方案規定的第一簽約獎勵期限內簽約的,享受以下優惠獎勵政策:
1.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安置房建筑面積在被征收房屋認定合法建筑面積以內(含相等)部分,安置房價格在市場評估價的基礎上每平方米優惠500元;
2. 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安置房建筑面積超出被征收房屋認定合法建筑面積20%以內(含20%)部分,安置房價格在連政規發〔2014〕1號文件政策基礎上每平方米優惠200元;
3. 取消海政發〔2018〕41號文件第二條“貨幣化安置獎勵”政策。
二、關于統一貨幣補償金額的最低標準
根據《連云港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若干問題的規定》(連政發﹝2011﹞128號)第三條規定,征收補償最低標準按照作出征收決定之日本行政區域內45平方米經濟適用房的價值確定;征收補償最低標準不含附屬設施補償、搬遷、臨時安置補助以及相關獎勵和優惠政策。
三、關于統一市直管公房征收獎勵的政策
房屋征收中,直管公房承租人是實際簽約、搬遷的,直管公房的簽約與搬遷等相關獎勵和優惠政策均由直管公房承租人享受。
上述獎勵補助標準與政策自文件印發之日起執行,最終解釋權歸海州區房屋征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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