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明確新冠病毒感染治療費用報銷水平
新冠病毒感染住院個人負擔部分財政補助、門診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為75%、對非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臨時納入醫保結算協議管理……筆者昨日從市醫保部門獲悉,根據國家和省相關文件精神,按照“乙類乙管”總體方案“保健康、防重癥”的要求,我市迅速優化落實相關醫療保障政策,自新冠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之日起執行,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住院費用全部納入綜合保障
明確新冠住院醫保支付政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方案的住院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
基層醫療機構門診報銷75%
明確新冠門診專項保障報銷比例。協同推動實施分級診療,引導患者到基層就醫,確保醫療服務平穩有序。對在基層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發生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及疑似癥狀參保患者門急診費用,醫保基金支付不設起付線和報銷限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為75%。例如,參保群眾感染了新冠病毒需要配藥,選擇到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門急診就診,發生了符合報銷的費用是300元,那么他就可以直接按75%的比例進行報銷,個人只需要承擔75元。
“該政策通過加大醫保對農村地區、城市社區等基層醫療機構(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傾斜支持力度,以引導患者到基層就醫,推動分級診療實施。若參保患者在其他醫療機構發生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門急診費用,則按照現有門診保障政策執行。”市醫療保障局有關部門負責人說道。
對非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臨時納入醫保結算協議管理
非定點醫療機構臨時納入醫保結算協議管理。對具有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接診收治能力的非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開放綠色通道,按照醫保協議管理要求,與具備醫保協議管理要求的非定點醫療機構簽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收治醫療機構醫保費用結算臨時專項協議》,按規定納入醫保結算協議管理。臨時專項協議有效期從簽訂之日起至3月31日止;到期后,如自愿納入基本醫保定點管理,需重新向當地醫保部門提出協議管理申請,并按規定接受評估。
“互聯網+”醫療服務首診納入醫保支付
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開放互聯網首診服務,按規定為出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癥狀、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療指南》的患者提供醫保移動支付結算服務,市醫保部門按線上線下一致的原則配套,互聯網首診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報銷標準與線下一致。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癥狀復診服務,仍按現有互聯網復診報銷政策執行。
做好異地就醫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費用結算工作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在異地具備條件的聯網醫院發生的住院、門急診費用統一納入聯網直接結算。暫不具備條件的,參保患者可持相關門診費用票據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申請手工報銷,統一執行參保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及疑似癥狀患者門急診專項保障政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異地住院費用發生地醫療費用繼續執行全國跨省清算政策,個人負擔部分由就醫地財政資金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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