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印發海洋伏季休漁實施方案
4月28日,我市印發海洋伏季休漁實施方案:我市海域2022年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其中,桁桿拖蝦、籠壺類、刺網和燈光圍(敷)網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8月1日12時;張網類作業除單錨張綱張網(帆式張網)外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休漁作業類型包含除釣具外的所有作業類型,以及為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幾種作業類型兼作的漁船,凡其作業類型之一屬休漁對象的,均納入伏休范圍。其伏休時間從最早休漁的作業開始至最遲結束休漁的作業為止。
今年海洋伏休期間,我市將聚焦事故風險隱患防范和漁船網格管理,鞏固提升“三類船舶”整治成果,解決漁業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同時,合理安排漁船安全返港時間,確保5月1日12時之前應休漁船安全進港休漁。所有休漁漁船原則上應回船籍港所在地進入市級確認保留的7座漁港內休漁,不得擅自離港或改變停泊地點,嚴禁漁船跨省休漁。
市海洋與漁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督導科科長王毅介紹,2022年全市應休漁船1400余艘,對比往年漁船數量大幅減少,主要原因是鄉鎮漁船減船轉產、部分老舊漁船淘汰拆解等。相比去年,今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總體沒有太大變化,但是監管力度只增不減。特別是在執法監督方面,將采取陸海聯動、海查陸處、從重處罰,從海上巡航、漁港巡查、市場檢查等,把專項捕撈、流網開海、北方開海等時間節點作為重點管控時段,把漁港、市場、碼頭作為重點管控區域,把涉漁“三無”船舶等作為重點管控對象,進一步建立健全多部門、跨領域的“漁港聯勤、市場聯治、海上聯動、道路聯防”伏休管理機制,全面提升伏休綜合管控力度。
同時,今年伏季休漁期我市將堅持把握疫情防控“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總策略和“動態清零”總方針,嚴把水上疫情輸入關,切實維護全市海洋伏季休漁秩序和確保海洋漁業疫情防控總體穩定。
據悉,確需為一些對資源破壞程度小的作業方式漁船提供配套服務提前結束休漁的捕撈輔助船,由市農業農村局制定配套方案報省農業農村廳批準后執行。毛蝦捕撈仍執行專項捕撈許可制度,品種、作業時間、作業類型、作業海域嚴格按農業農村部及省農業農村廳有關規定執行。海洋伏季休漁期間,因實施海洋漁業資源監測調查或者海洋生態環境監測任務確需在本市管轄海域活動的,須向市農業農村局提出申請,報省農業農村廳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申請材料中應當明確任務由來、監測調查的時間、位置、范圍、頻次及使用的船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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