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全市衛生健康系統精神衛生工作先進個人評選的通知
各縣區衛生健康委、社會事業局,市精神衛生項目辦公室:
為慶祝9月1日起實施的《江蘇省精神衛生條例》,激勵常年奉獻在一線的精神衛生工作人員,進一步鼓勵先進,動員全系統參與、做好精神衛生工作,根據《關于開展全市精神衛生工作先進個人評選的通知》(連精衛聯〔2022〕5號)要求,經研究,決定在全市衛生健康系統開展“連云港市精神衛生工作先進個人”評選活動,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與名額分配
1.評選范圍。全市各級精神衛生項目辦公室管理人員,精神衛生醫療機構中從事嚴重精神障礙發病報告、診斷治療、康復等工作的精神科醫務人員,基層醫療機構精防人員。
2.名額分配。各縣區、各單位具體名額分配情況見附件1。
二、評選條件
1.堅決貫徹落實國家精神衛生工作方針、政策,積極參與精神衛生工作。
2.熱愛精神衛生工作,有責任感,思想品德優良,勇于奉獻、敢于擔當,有較強的業務素質能力。
3.長期奉獻在精神衛生工作一線,從事精神衛生工作3年以上,工作得到所在單位及服務對象較好的認可。
三、評選辦法和要求
(一)推薦、表揚程序
1、所在單位推薦。擬推薦對象須由所在單位民主擇優推薦,各推薦機構對推薦程序的規范性、推薦材料的真實性以及擬推薦對象的身份、簡歷、事跡等進行審核。推薦表見附件2。
2.各縣區衛健委初審。各縣區衛健委要對推薦對象基本情況進行初審,于2022年11月22日下午下班前將先進個人匯總表(附件3)(加蓋公章)的掃描件和電子版發至市衛健委疾控處郵箱:85820209@163.com。
3.市級表揚。市衛健委匯總審核推薦名單,上報市精神衛生聯席會議辦公室審議通過后,由市精神衛生聯席會議辦公室對全市精神衛生先進工作個人進行通報表揚。
(二)評選要求
推薦評選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以政治表現、工作實績和貢獻大小作為衡量標準,做到事跡突出、好中選優,體現先進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在推進工作中不得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推薦和表彰資格。
聯系人:劉芳,電話:80680738,傳真:85820209。
連云港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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