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鄉低保和特困人員供養標準調整
昨日,筆者從市民政局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再次提高。新的低保標準從2024年7月1日起執行,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672元提高至每人每月692元,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保障標準提至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
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養是政府對困難群眾實施兜底救助的主要措施。近年來,我市高度重視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堅持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宗旨,連續多年將這項工作納入市政府“民生實事”項目,嚴格落實“基本民生支出只增不減”要求,不斷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有效保障了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
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城鄉低保對象39230戶66547人(其中城市低保2489戶3865人、農村低保36741戶62682人),1至11月份共發放城鄉低保金3.3億元;有城鄉特困人員9042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員299人、農村特困人員8743人),1至11月份共發放特困供養金9313萬元。本次提標,市、縣區財政將增加民生保障資金768萬元,惠及全市困難群眾7萬多人,可有效提高困難群眾的生活質量。
今年年初,我市印發了《健全完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實施方案》,拓展了特困人員認定的范圍,進一步細化、規范了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內容和標準,對救助供養部分內容進行了創新和突破,從生活、護理、醫療、住房、教育、喪葬等七個方面,對特困人員生活進行了全面保障和提升。對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1年以上,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確無康復可能的重特大病患者可視作無勞動能力人員進行認定,增加了對特困人員中精神病人、傳染病人護理費標準內容,增加了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住房保障的兜底職能,明確了喪葬費用標準以及公辦養老機構收住社會老人收益使用范圍。
此外,市民政局、財政局聯合印發了全市服務類社會救助試點工作方案,在傳統救助的基礎上,增加了為困難群眾提供服務類救助的內容,推動社會救助由單一物質救助向“物質+服務”綜合救助模式轉變。服務類社會救助試點對象以有相關服務需求的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邊緣家庭和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等低收入人口,特別是其中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高齡獨居(空巢)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重大疾病患者和依老養殘、監護缺失、無力監護等特殊困難人員或家庭為重點,為他們提供風險防范服務類救助和照護服務類救助。
市民政局將加強督查和指導,確保各縣區低保和特困保障金及時足額發放。同時加快主動發現工作機制建設,抓好提標后的動態管理,對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按程序“應保盡保、應救盡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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