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縣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許可
一、基本信息
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許可
二、部門信息
灌南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三、窗口辦理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是
辦理地點:灌南縣集中辦公區8號樓政務服務中心一樓綜合執法局1003號窗口
辦理時間: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咨詢方式:0518-80521081
四、受理標準
服務對象:企業法人
受理條件:申請人提交申辦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五、辦理材料
1、機構章程及主要管理制度
2、餐廚廢棄物廢水、廢氣、廢渣處理技術方案和達標排放方案
3、企業營業執照
4、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許可申請表
5、合法的道路經營許可證、車輛行駛證證明文件
6、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企業情況報告
7、特許經營協議
8、固定的辦公及機械、設備、車輛、船只停放場所證明
9、告知承諾書 (僅適用自貿試驗區和擴大試點地區范圍)
六、辦理流程
1.申請
2.受理
3.審核
4.辦結
七、辦理時限
法定辦結時限 20個工作日
承諾辦結時限 1個工作日
八、收費情況
不收費
九、審批結果
證照
十、法律依據
【規章】《江蘇省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 (省政府令第70號) 第十九條市、縣(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招標等公平競爭的方式作出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許可決定,向中標企業頒發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并與中標企業簽訂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經營協議。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經營協議應當明確約定經營期限、服務標準、違約責任等內容,并作為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的附件。 未取得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的單位,不得從事餐廚廢棄物經營性收集、運輸活動。 第二十五條第一款 市、縣(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招標等公平競爭的方式作出餐廚廢棄物處置許可決定,向中標企業頒發餐廚廢棄物處置服務許可證,并與中標企業簽訂餐廚廢棄物處置經營協議。餐廚廢棄物處置經營協議應當明確約定經營期限、服務標準、違約責任等內容,并作為餐廚廢棄物處置服務許可證的附件。
十一、咨詢投訴
咨詢方式: 0518-80521081
監督投訴方式:0518-12345
十二、政務服務網鏈接
http://lyggn.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83&iddept_yw_inf=11320724MB1626232F432011707000001&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24MB1626232F4320117070000#floor10
十三、是否支持在線辦理
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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