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物業服務區域內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關于加強物業服務區域內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連城管發〔2021〕10號)
各物業服務企業:
為進一步鞏固我市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成果,推動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持續向好,營造整潔、優美的市區環境,現就物業服務區域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請貫徹執行。
一、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強化服務意識,建立常態化和長效化管理機制,切實履行好以下職責:
(一)保持物業服務區域整潔,對業主隨意私搭亂建、違規裝修的行為要及時勸阻、制止,并在第一時間報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
(二)加大小區內保潔巡查和清掃力度,垃圾桶每天都要保持干凈、整潔,物業服務區域內無暴露垃圾、污水、污跡等。
(三)綠化應及時修剪并及時清理綠化帶里的雜物,規劃綠地內無黃土暴露或擅自占用情況。
(四)車輛要停放到指定地點,排列整齊、有序。對不按指定地點停放的車輛要及時勸導、制止。
(五)物業服務區域內亂張貼、亂涂寫、亂刻畫的小廣告應及時清理,對亂張貼、亂涂寫、亂刻畫的行為要及時勸阻、制止,并在第一時間報告城管執法部門。
(六)保持樓道及其他公共區域無雜物堆放。對業主隨意亂堆放雜物的行為要及時勸導、制止。
二、住建部門和城管部門不定期對各物業服務企業的市容環境衛生工作進行抽查和檢查,發現工作不到位的,由城管部門對該企業不履行市容環衛責任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逾期不整改的,由住建部門對該企業信用檔案記不良記錄一次,并取消參加有關物業管理評比資格。
連云港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指揮部辦公室
連云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連云港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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