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規范全市從業人員預防性健康檢查工作的通知
各縣區衛健委、社會事業局:
為進一步規范全市從業人員預防性健康檢查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關于清理規范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做好預防性體檢等三項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文件要求,現就進一步規范全市從業人員預防性健康檢查(以下簡稱健康檢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機構管理
開展健康檢查的機構需持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放射診療許可證》,并具有與健康檢查項目范圍相對應的合法資質、配備與健康檢查相適應的設施設備和專業人員、具有健康檢查工作的信息化條件和完備的健康檢查制度、質量控制體系等基本條件(見附件1)。從事健康檢查的機構和人員應當嚴格遵紀守法、恪守醫德、秉公辦事、廉潔自律,并嚴格體檢程序,加強過程管理,確保健康檢查結果真實可信,不得弄虛作假。機構在開展健康檢查業務前,需向所在地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提交《江蘇省從業人員預防性健康檢查機構基本信息登記表》(附件2)以及滿足江蘇省從業人員預防性健康檢查機構基本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附件1),由所在地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審核屬實后,將核實情況報告(附件5)遞交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直屬醫療衛生機構由市衛生監督所進行核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向省衛健委報備。
二、強化日常管理
(一)規范開展檢查。各檢查機構要按照規范開展健康檢查(格式見附件3),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在醒目位置公開檢查流程、項目和健康證領取程序等基本信息。認真核對從業人員身份,及時向被檢者告知檢查結果,受檢者健康檢查原始資料應當長期保存。
(二)規范出具健康證明。健康檢查合格的出具健康證,發現被檢人員患有相關疾病的,健康檢查機構不得發放健康證。健康證要嚴格按照規定格式制作(見附件4),健康證全省范圍有效,有效期一年。
(三)落實信息報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機構需將檢查信息錄入“全省預防性健康檢查信息管理系統”,用于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質量和信息化管理。
三、規范收費行為
根據《關于清理規范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我市公立事業單位取消符合條件的從業人員預防性健康檢查費用,具體免費范圍見附件6。健康檢查費用由同級財政保障。原則上每名從業人員在健康證到期前1個月內可再次申請健康檢查,如健康證在有效期內丟失,距離到期日期超過1個月的,可補辦一次健康證,無需再次開展健康檢查,但發證日期需由發證機構核準,與丟失的健康證一致。
非公立事業單位需按照物價部門核準的檢查價格收費辦理,在收費窗口對收費依據、收費標準及本縣(區)免費開展健康檢查的機構名單進行公示。
四、加強日常監督
從業人員健康關系到公共衛生安全,各地衛生監督機構要對轄區內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機構開展一輪排查,嚴查未向省衛健委報備借用其他機構編號開展工作的機構,督促其及時報備。要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對健康檢查機構人員、設備配備,各項制度制定、落實、公示,健康檢查服務和健康證規范性等開展督查,超出范圍擅自開展健康檢查活動、營私舞弊、出具虛假報告或者健康證明的單位和個人,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規定進行查處。對不按規定程序提供服務、檢查項目不全、不按規定通過信息系統報送檢查結果的要責令改正,依法處理。
附件:1.江蘇省從業人員預防性健康檢查機構基本條件.docx
2.江蘇省從業人員預防性健康檢查機構基本信息登記表.docx
5.關于從業人員預防性健康檢查申請機構核實情況的報告.docx
連云港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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