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同,字一之,明河南郟縣人。明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以舉人身份出任海州知州。
當時海州連年受災,百姓外出逃荒很多,到王同上任時已大半逃亡。王同向朝廷上疏,力陳百姓不堪賦斂、徭役之苦,要求并里,減輕賦稅,招撫流亡,開墾荒地。經朝廷批準,將原116里合并為60里,并依此減輕馬價,減少稅糧,免去各種攤派,讓百姓得以休養生息。他還率民疏通河道,修整學校,救荒賑貸。王同工書法,經常替民間撰寫醫額碑記,在海州境內多有其書法刻石遺跡。后王同升遷至南京督府經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