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出六點建議 防范化解交通事故風險
12月2日是第12個“全國交通安全日”。市中級人民法院在近日召開的機動車交通事故審判工作新聞發布會上,公布導致交通事故頻發的主要因素,同時向廣大市民發出防范和化解交通事故風險六點建議。
近年來,隨著港城機動車保有量的大幅增加,機動車交通事故出現顯著增長。今年1至11月,全市兩級法院共新受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2806件。通過對全市法院審理的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梳理發現,導致交通事故頻發主要因素有:機動車駕駛人疲勞駕駛、超速行駛、違章停車;機動車通過斑馬線時未避讓行人;車主借車給無證人員、醉酒人員駕駛;駕駛無證車輛、改裝車輛、超標車輛;電瓶車駕駛人未佩戴安全頭盔;外賣員、快遞員搶道行駛和闖紅燈等。
如何防范和化解交通事故風險?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張洪寶表示,廣大市民首先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因搶行、超速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人員重大傷亡的案件較多,廣大市民應切實提高禮讓意識,出行時按照交通信號燈的指示,不闖紅燈、不搶黃燈、不超速行駛。機動車駕駛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應及時救助傷者并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確保公安機關及時出警,保護現場,固定現場證據,確定事故責任及損失情況。發生交通事故后,機動車駕駛人應及時聯系保險公司,確定損失數額,爭取達成賠償協議。若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張洪寶表示,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可以通過“道交一體化”平臺在線申請調解員調解、在線申請鑒定、一鍵理賠等,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建議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后積極選擇“道交一體化”平臺處理事故糾紛,便捷高效解決糾紛,及時獲得理賠。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將車輛出借給他人時,應審查使用人有無駕駛資質、有無飲酒等,并保證出借的車輛符合上路標準,明知駕駛員或車輛存在問題仍出借的,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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