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灌南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灌南縣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一、單位概述
根據《省政府關于設立江蘇南通通州灣經濟開發區等26家省級開發區的批復》(蘇政復〔2018〕82號)和《關于明確江蘇灌南經濟開發區管理機構級別有關事項的批復》(蘇編辦復〔2020〕51號),制定本規定。中共江蘇灌南經濟開發區工作委員會、江蘇灌南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江蘇灌南經濟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為連云港市委、市政府派出機關,委托灌南縣管理,為副處級。江蘇灌南經濟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于開發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市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工作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開發區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 規,統一領導和管理開發區各項工作。
(二)組織實施開發區管理體制改革、簡政放權和“放管服”改革各項政策措施。
(二)根據開發區總體規劃,編制開發區詳細規劃、專業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計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三)按管理權限審批、審核、核準或備案區內各類投資建設項目,全方位推進和服務項目建設。
(四)負責招商引資、引智工作,推進科技創新、科技成果轉化。
(五)負責對區內企業生產經營的協調和指導工作;負責進出口貿易、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的管理工作。
(六)負責區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協助開展區內城市管理及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七)負責財政預決算、財政監督、國有資產管理和投融資工作。
(八)依法對園區企業應急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和協調服務。
(九)負責區內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建設和管理,會同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部門統一管理區內土地。
(十)承擔區內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十一)協調和監督區內縣有關部門派出機構的工作。
(十二)制定各項行政管理制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有關黨建工作、精神文明、紀檢監察、統戰和群團工作;按干部管理權限,負責機關干部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辦公信息
地址:灌南縣人民西路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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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22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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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電話:0518-8388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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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郵箱:gnkfq@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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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夏 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春秋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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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領導分工
劉 峰: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開發區黨工委書記 負責開發區黨工委全面工作,主管招商引資工作。
祝銀偉: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 負責開發區管委會全面工作,主管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績效考核工作;分管財政局、騰升公司、國資辦。
葛恒部:黨工委副書記 協助劉峰同志抓黨的建設工作。負責群團、勞動和社會保障、創業就業、城市管理、創文創衛工作;聯系農業農村、鄉村振興、民政工作。聯系司法所、綜合行政執法局分局。
劉紅亞: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 協助負責招商引資工作;聯系對臺工作;分管招商局一分局。
殷利華: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 協助負責招商引資工作;分管招商局三分局。
劉恩惠: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 負責工業經濟、統計、發展改革、目標考核、經濟運行分析、科技創新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服務、重大項目推進工作;分管經濟發展局、行政審批局。
尹希漢:黨工委委員、紀工委書記 負責紀檢、監察、作風建設、營商環境、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分管監察室。
葉文江:副主任(掛職) 協助負責招商工作,協助劉恩惠同志負責科技創新工作。
楊寧波:黨工委委員 負責污水處理廠工作,協助負責招商引資工作,分管招商局二分局。
李修啟:黨工委委員、黨群工作部部長 主持黨群工作部工作,負責人武工作;協助負責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商務工作,分管招商局四分局;協助葛恒部同志分管群團工作。
李新安:黨工委委員、辦公室主任 主持辦公室工作,負責信訪、督查工作,協管績效考核,分管督查辦。
王 亮:黨工委委員 負責規劃建設,分管建設局,聯系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供電中心。
包亞軍:協助分管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綜治、應急管理、綜合執法、低效閑置土地清理工作;分管應急管理局(綜合行政執法局),聯系派出所。
四、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黨工委和管委會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組織和起草黨工委、管委會重要文稿等工作;負責重大課題調查研究及組織協調;負責公文處理、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檔案管理、 機要保密、信息宣傳、信息化建設、軟環境建設、機構編制、干部人事管理、外事管理、后勤綜合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人大、政協的建議、提案組織辦理和督促檢查工作;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黨群工作部。
宣傳貫徹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以及上級黨組織的決議;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工作指導,促 其履行職責;負責黨員的教育和管理,負責組織領導干部理論中心組的學習,指導基層支部黨員的政治理論學習,負責黨員干部的思想作風建設,提高黨員素質,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培養和考察,做好發展新黨員工作;對黨員干部進行考察、考核和評議;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負責統戰、人民武裝等工作;負責黨建、工、青、婦、關工委、老齡委等工作;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招商局。
負責擬訂開發區年度招商引資綜合計劃以及實施方案;負責經濟開發區投資環境的對外宣傳和開發區項目對外推介活動;負責研究制定招商引資政策;負責起草招商引資項目合作協議;負責大型招商活動的組織安排;負責入園企業的項目初審(預審),參與重點項目的洽談、考察、上報審批和簽約工作;負責對招商項目開展評估、跟蹤、聯系、督促、落實;掌握各地有關招商信息,建立健全客商聯系網絡和投資信息項目儲備庫;掌握投資項目進展動態情況;配合做好部門和鎮招商引資工作;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行政審批局。
貫徹執行縣委、縣政府有關行政審批、政務服務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入園項目的政務服務工作以及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協調工作,協助辦理立項、規劃、國土等相關手續;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涉及的現場 踏勘、專家評審、技術論證和社會聽證等工作;負責開發區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優化、規范、管理和監督;負責開發區行政審批信息化建設;負責受理行政審批服務行為的投訴和舉報;配合有關部門查處行政審批方面的違法違紀行為;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經濟發展局。
負責編制經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對經濟發展計劃執行情況,進行動態監測、預測、分析和預警;研究提出園區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政策;負責對區內企業生產經營的指導、協調、服務、監督;負責區內各類統計、工業經濟運行調度、企業宏觀管理工作;負責資源節約與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扶持企業境內外上市;負責外資、進出口貿易、商務等工作;負責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申報、企業研發、科技等工作;負責商標、專利、知識產權保護、市場監督管理等工作;建立入區入園企業檔案,及時報送有關報表;負責經濟高質發展目標督查考核工作;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 應急管理局(綜合行政執法局)。
依法監督管理園區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研究擬訂園區安全生產規劃;依法對項 目進行安全風險預審評估;依法監管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 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負責監督檢查區內職業衛生情況、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宣傳培訓工作;負責防震減災工作、消防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及時上報并配合處理區內職業危害事故、安全生產事故工作;承擔園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依法監督管理園區企業自然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園區環境保 護宣傳教育、法制培訓工作;負責園區大氣、水體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及廢氣、廢水、噪聲、振動、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電磁輻射污染、光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園區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污染源限期治理與達標排放的協調與管理;及時上報并配合處理環境污染事故和糾紛;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建設局。
根據全縣總體規劃,負責園區各類規劃的編制和執行工作;負責園區投資項目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區內基礎設施、市政、環保等工程項目的設計、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區內各類建設工程的施工監理等工作;負責區內違法建筑查控和拆除;負責區內工程質量及安全監管、建筑節能工作;負責區內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負責編制園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全區土地資源管理工作;協助做好土地報批工作;督促用地單位按照合同及時履約,并負責土地供后管理工作;協助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調查土地違法行為;負責區內防汛排澇工作;貫徹執行社會事業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做好園區社會事業發展規劃和各項規章制度的擬訂及常態化管理;負責區內土地 征收、房屋拆遷和補償安置工作;負責落實上級關于政法、綜治以及社會穩定工作;負責園區企業用工需求信息平臺的建立,對園區企業人力資源實行動態管理;負責園區企業的勞動關系協調工作;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財政局。
負責編制園區年度財政預決算,經批準后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園區各項財政收入和財政專戶和有關政府性基金;負責園區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協調稅務部門做好稅收征管工作;負責審查區內建設項目的工程預(結)算;參與區內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辦理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并進行監督管理和跟蹤問效;參與投資企業的信貸擔保、股權轉讓等工作;負責區內國有資產管理和建設項目投融資工作;負責園區政府采購管理工作,并進行監督管理與績效評估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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