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填埋場水質監測井是否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和安裝取水計量設施?
回答:不需要。根據《地下水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及《連云港市水資源管理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定,以監測、勘探為目的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需要申請取水許可,建設單位應當于施工前報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垃圾填埋場水質監測井,不需要辦理取水許可,不需要安裝計量設施,但建設單位應當于施工前報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回答:不需要。根據《地下水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及《連云港市水資源管理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定,以監測、勘探為目的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需要申請取水許可,建設單位應當于施工前報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垃圾填埋場水質監測井,不需要辦理取水許可,不需要安裝計量設施,但建設單位應當于施工前報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