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取水許可時需提交“與第三者有利害關系的相關說明”中第三者利害關系人包括哪些?
回答:根據(jù)《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有關規(guī)定,取水許可申請需提交的“與第三者利害關系的相關說明”是指,取水行為可能影響到取水人以外的第三者利益的情況下(如影響他人取水,影響他人的生產、生活活動,抽取地下水造成地面沉降等),申請人在申請取水時,應當對取水行為可能引起的第三者的利害關系以及處理利害關系的措施、方法以及第三者的協(xié)商情況等加以說明,以防止因取水而與第三方發(fā)生糾紛,影響取水許可的實施。如申請人的取水行為可能對第三者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產生重大損害,審批機關不予批準取水許可申請,并書面告知申請人不批準的理由和依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