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電動車上班途中與機動車相撞,是否可認定為工傷?若是如何辦理?
市民咨詢:李先生騎電動車上班途中與機動車相撞,是否可認定為工傷?若是如何辦理?
市人社局回應: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之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可以認定為工傷。經了解李先生的情況,是在上班途中騎電動車被拐彎的汽車撞傷,交警出具了李先生無責任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符合認定工傷條件。可以由單位在事故發生1月內或者本人、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發生1年內到市人社綜合服務中心33號窗口申請辦理,咨詢電話85685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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