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咨詢淘汰用能設備相關問題
企業咨詢:在節能監察時被抽查到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整改期限內一直沒有停產檢修,不方便更換,是否可以申請延期,會不會被列入差別電價?另外,公司計劃內部全面排查淘汰電機,借停產檢修時一起更換,不知道如何界定淘汰用能設備。希望有關部門提供咨詢服務。
市工信局回應:限期整改是可以申請延期的,如果整改期限內確實有困難需要申請延期的,可以在整改期界滿前15日之內以書面形式提交整改延期申請并經工信部門審核同意。整改期限不滿3個月的可以延期為1個月,整改期限超過3個月的可以延期為3個月。對于使用淘汰落后用能設備在全省內執行的差別電價的政策(根據省發改委、省工信廳《關于完善差別化電價政策促進綠色發展的通知》(蘇發改價格發〔2019〕846號)文件要求),所謂差別電價是指對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設備用電,每度加價0.3元,超過一年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加價標準會提高到0.5元。工信部門在開展節能監察時,對企業淘汰設備的認定,主要依據工信部公布的一至四批《高耗能落后機電設備淘汰目錄》,具體的內容可以搜索或登錄市工信局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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