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優化調整我市大病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
關于進一步優化調整我市大病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
各縣(贛榆區)醫療保障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江蘇省醫療保障條例》、《江蘇省醫療保障局等6部門關于建立和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的指導意見》(蘇醫保發〔2019〕103號)等法規及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大病保險基金運行情況,現就進一步優化調整我市大病保險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籌資標準
自2025年度起,我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籌資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年105元。參加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所需資金從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基金中劃撥,參保居民無需另行繳費。
二、調整大病保險相關待遇政策
按照蘇醫保發〔2019〕103號文件“大病保險起付標準原則上由各設區市以上一年度當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確定”的要求,結合我市大病保險基金運行及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情況,將我市大病保險(包括職工大病保險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由15000元提高至16000元。起付標準以上的合規醫療費用,大病保險基金按費用分段確定支付比例,其中,起付標準以上—80000元(含)以內的部分,基金支付比例為60%;80000元以上—150000元(含)的部分,基金支付比例為70%;150000元以上部分,基金支付比例為80%。
繼續落實醫療救助對象等困難群體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傾斜支付政策,困難群體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比普通參保人員降低50%、各費用段報銷比例比普通參保人員提高10個百分點。
三、施行時間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連云港市醫療保障局
連云港市財政局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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