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低保對象信息。將原來錄入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統的低保對象信息遷移到金民工程社會救助信息系統,并進行動態管理;
2.特困人員信息。將原來錄入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統的特困人員信息遷移到金民工程社會救助信息系統,并進行動態管理;
3.低保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信息。將認定的低保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信息錄入金民工程社會救助信息系統;
4.專項救助信息。逐步將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健康、應急、醫保等部門實施的專項救助信息,以及工會、殘聯等機構掌握的相關困難群眾信息錄入或導入低收入人口數據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