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算財產狀況主要通過入戶調查和信息核對。經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書面授權,通過縣級民政部門核對機構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進行信息核對,依法依規查詢核對申請人家庭及其家庭相關成員的戶籍、納稅記錄、社會保險繳領、不動產登記、市場主體登記、住房公積金繳領、車船登記,以及銀行、商業保險、證券等信息。家庭財產超出規定的情形主要包括:
1.擁有汽車(作為唯一謀生工具的小型經營性車輛,殘疾人功能性補償代步機動車等除外);
2.擁有大型農機具、經營性船舶;
3.家庭成員是“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高級管理人員”“企業控股人員”,并從事經營活動,或雇傭他人從事經營性活動;
4.非因拆遷原因,擁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并且人均住房面積超過當地人均住房保障標準面積2倍;
因拆遷原因,擁有3套以上(含3套)住房并且人均住房面積超過當地人均住房保障標準面積4倍;
非因拆遷原因,申請最低生活保障之前一年內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間,購買商品房或者超過標準面積的經濟適用房;
非因危房改造原因,申請最低生活保障之前一年內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間,興建居住用房;
申請最低生活保障之前一年內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間,興建或者購買非居住用房;
5.家庭人均金融資產超過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3倍;
6.家庭財產不符合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