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人保是指經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認定的,低收入家庭中具有特殊情形的個人,經本人申請,參照“單人戶”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對象。
低收入家庭是指經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認定的,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戶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倍,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相關規定的家庭。
特殊情形一般是指重殘和重病情形。低收入家庭中持有殘疾人證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和三級智力殘疾人、三級精神殘疾人;低收入家庭中患有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認定的重特大疾病人員;脫離家庭、在宗教活動場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難的宗教教職人員;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和實際情況認定的其他特殊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