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提高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
各縣區(功能板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現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財政廳關于提高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蘇人社發〔2024〕39號)轉發給你們。
一、從2024年1月1日起,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
二、各縣區可根據自身財力情況適當調整,調整后的標準不得低于省定最低標準。調整方案出臺后,應及時報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備案。
三、各縣區應嚴格按照文件要求,迅速組織實施,加強資金籌集,確保2024年11月30日前落實到位。
連云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連云港市財政局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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