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2-01116 |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辦 | 發文日期 | 2012-01-18 |
標 題 | 市政府關于加強職業培訓促進就業的實施意見 | ||
文 號 | 連政發〔2012〕5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根據《市政府關于廢止部分規范性文件的通知》(連政發〔2020〕95號),此文件已廢止。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關于加強職業培訓促進就業的實施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提高勞動者職業技能,加快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進一步擴大和穩定就業,根據《省政府關于加強職業培訓促進就業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1〕11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明確職業培訓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服務就業和經濟發展為宗旨,堅持城鄉統籌、就業導向、技能為本、終身培訓的原則,建立覆蓋對象廣泛、培訓形式多樣、管理運作規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職業培訓工作新機制,健全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加快培養適應新形勢下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高素質勞動者。
(二)目標任務。適應擴大就業規模、提高就業質量和增強企業競爭力的需要,完善制度、創新機制、加大投入,大規模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創業培訓,切實提高職業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努力實現“培訓一人、就業一人”和“就業一人、培訓一人”的目標。“十二五”期間,全市組織各級各類培訓150萬人次,力爭使新進入人力資源市場的勞動者都有機會接受相應的職業培訓,企業技能崗位的職工得到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訓,每個有培訓愿望的創業者都參加一次創業培訓。“十二五”末,實現高技能人才占技術工人總量25%的目標,滿足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和企業發展的需求。
二、大力開展覆蓋城鄉勞動者的各類職業培訓
(三)面向城鄉各類有就業要求和培訓愿望的勞動者開展針對性就業技能培訓。主要面向重點行業和主導產業,突出勞動者實際操作技能訓練和職業素質培養,確保達到上崗要求或掌握初級以上職業技能,提高培訓后的就業率。對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重點開展初級技能培訓,使其掌握就業的一技之長;對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及時提供轉業轉崗或技能提升培訓,增強其再就業能力;對城鄉未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等新成長勞動力,組織參加1-2個學期的勞動預備制培訓,提升其職業技能和就業能力;對企業新錄用人員,結合就業崗位的實際要求,通過師傅帶徒弟、集中培訓等形式開展崗前培訓;對退役士兵積極開展免費職業技能培訓;對職業院校學生強化職業技能和從業素質培養,使其掌握中級以上職業技能。鼓勵高等院校大力開展職業技能和就業能力培訓,使高校畢業生在獲得相應理論知識的同時,掌握一定的職業技能,加強就業創業教育和就業指導服務,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
(四)以公共實訓基地為基礎,建立多元化的職業技能培訓體系。加快公共實訓鑒定基地建設,根據經濟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需要,立足重點行業和主導產業,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技術先進、資源共享的原則,實現公共實訓基地與企業、院校的資源功能互補共享。2014年底前,完成公共實訓基地二期建設,初步形成公共培訓鑒定服務網絡,成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新的公共服務窗口,面向城鄉勞動者開展培養和評價服務,為經濟發展輸送合格的技能人才。依托職業(技工)院校、民辦培訓機構、重點骨干企業,高效整合職業教育培訓資源,推進專業設置緊密對接產業發展,課程內容緊密對接企業崗位需求,教學過程緊密對接生產過程,學歷教育緊密對接職業培訓。組建職業培訓聯盟,構建網絡化、層次化的職業教育培訓網絡。建立省級高技能人才培養示范基地3個、市級高技能人才培養示范基地10個,爭創省重點技工學校2所,國家級重點技工學校2所,爭創省級重點技師學院。
(五)適應企業產業升級和技術進步要求,廣泛開展在崗職工技能提升培訓和高技能人才培養工作。引導企業根據自身情況,建立完善職工培訓制度,落實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充分發揮企業在職業培訓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鼓勵企業創新培訓模式,通過在崗培訓、脫產培訓、業務研修、技能競賽等多種形式,加快提升企業在崗職工的技能水平;鼓勵有條件企業通過自辦培訓機構或與職業院校聯合辦學等方式,大力培養技能人才;鼓勵企業積極承擔社會培訓任務,為參加職業培訓人員提供實訓實習條件。對自身沒有能力開展職工培訓,以及未開展技能人才培訓的企業,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統一組織培訓服務。“十二五”期間,建立企業高技能人才實訓基地20個,與產業轉型相配的技能大師工作室3個,評選產生企業首席技師100名、市首席技師30名。
(六)針對創業者特點和創業不同階段需求,開展多種形式的創業培訓。擴大創業培訓范圍,鼓勵有創業要求和培訓愿望、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城鄉各類勞動者以及處于創業初期的創業者參加創業培訓。通過規范培訓標準、提高師資水平、完善培訓模式,不斷提高創業培訓質量;依托有資質的教育培訓機構,結合產業發展需要,根據不同培訓對象特點,重點開展創業意識教育、創業項目指導和企業經營管理培訓。強化創業培訓與小額擔保貸款、稅費減免等扶持政策及創業咨詢、創業孵化等服務手段的銜接,健全政策扶持、創業培訓、創業服務“三位一體”的工作機制,提高創業成功率。“十二五”期間,創業培訓人數達4萬人。
三、進一步提高職業培訓質量和工作效果
(七)以就業為導向,開展訂單、定崗、定向等多種形式培訓。積極引導職業院校、企業和職業培訓機構,根據人力資源市場需要和職業技能標準要求,大力推行與就業緊密結合的培訓模式,改革培訓課程,創新培訓方法,增強培訓針對性和有效性。對有就業要求和培訓愿望的城鄉勞動者,根據市場變化和企業需求,科學確定培訓方式和內容,大力開展訂單式培訓,依靠企業發展職業教育,推動職業院校與企業的密切結合;對企業新錄用的職工,根據崗位實際需要,開展定崗培訓;對城鄉未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等新成長勞動力,結合產業發展對后備技能人才的需求,開展定向培訓。
(八)加強職業技能考核評價工作。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養評價標準,充分發揮職業技能鑒定在職業培訓中的引導作用。職業技能鑒定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要求,為勞動者提供及時、方便、快捷的職業技能鑒定服務。完善企業技能人才評價制度,進一步擴大企業內員工職業技能評價的范圍,各企業要結合國家職業標準和崗位要求,積極開展技能人才評價工作,每年組織參加技能鑒定人數不少于技能勞動者總量的15%,形成企業職工技能成才的便捷通道。在職業院校中積極推行學歷證書與職業資格證書“雙證書”制度。嚴格執行就業準入制度,用人單位和職業介紹機構要把好就業入口關,屬于國家和省規定實行就業準入控制職業(工種)的,必須從持有相應職業資格證書人員中錄用。勞動監察機構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糾正查處違反就業準入制度的行為。
(九)廣泛開展技能競賽活動,拓寬技能人才成長通道。各縣區、市各有關部門、各有關行業企業要充分發揮技能競賽在技能人才培養中的積極作用,選擇技術含量高、通用性廣、從業人員多、社會影響大的職業(工種)廣泛開展多層次的技能競賽,為發現和選拔高技能人才創造條件。對市級技能競賽中涌現出的優秀技能人才,可按有關規定直接晉升相應職業資格。
(十)加強職業培訓師資隊伍建設,強化基礎管理工作。建立職業培訓教師到大中型企業、院校培訓和研修制度,建立教師交流學習機制,加快培養既能講授專業知識又能傳授操作技能的“一體化”教師隊伍。到2015年,技工院校專業課教師具有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的達到80%以上,理實一體化“雙師型”教師達80%以上。研究出臺職業培訓教師引進制度和招聘辦法,實施職業(技工)院校優先選聘在省以上一類職業技能競賽中獲前三名以上選手任教的制度,暢通企業工程技術人員和高技能人才到學校兼職任教渠道,探索建立外聘教師獎勵制度,吸引優秀教師從事職業培訓。實施“名師、學科帶頭人、教師全員”三大培訓計劃,全面提高教師實踐能力、創新能力和教學水平。建立職業(技工)院校教師到企業實踐制度,安排專業課教師每兩年到企業實踐時間不少于2個月。采取面向社會、多渠道補貼方式,加快選拔培養一批創業培訓講師和創業咨詢師。
(十一)強化培訓質量監管,提高培訓質量和水平。按照“條件公開、自愿申請、擇優認定、社會公示”的原則,完善承擔政府補貼培訓任務培訓機構基本條件、認定程序和管理辦法,建立專家評審、紀檢監察部門監督、相關部門共同參與認定的機制,嚴格資質審核認定。加強培訓過程監督,嚴格執行開班申請、過程檢查、結業審核、績效考核等制度。探索建立第三方監督機制,委托有資質的社會中介組織對培訓機構的培訓質量及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評估。把職業技能鑒定和創業培訓考核結果作為衡量培訓質量的重要依據,培訓結束后需申領政府資助的,個人憑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培訓機構憑培訓學員創業培訓結業證書申請補貼。建立科學規范的鑒定考核質量管理體系,規范和加強各類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建設,創新鑒定方式,改進鑒定手段,加強考評員隊伍、考務管理人員和質量督導員隊伍建設,建立職業技能鑒定長效管理機制,不斷提高職業技能鑒定水平和質量。健全創業培訓考核質量控制機制,提高創業培訓結業考核水平。
四、加大配套資金投入,落實職業培訓補貼政策
(十二)完善和落實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加大培訓工作資金投入。從擴大失業保險金支出范圍試點資金、企業職工教育統籌經費以及國家、省職業教育基礎設施建設專項經費等資金中籌措公共實訓基地建設資金。設立高技能人才培養專項經費,重點用于高技能人才資源開發工作。凡在我市工作并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累計三年以上,參加高級工培訓并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者,按照高級工400元/人標準給予補貼。技師、高級技師按省相關文件要求予以補貼。加大職業技能競賽資金投入,每年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有關部門開展市級高技能人才技能競賽,或為參加國家級、省級技能競賽而組織開展選拔賽。每年組織開展5-8個職業(工種)的市級技能競賽,市財政根據技能競賽職業(工種)、參賽選手人數、競賽職業工種材料成本費用等因素給予適當補助。調整就業專項資金支出結構,逐步提高職業培訓支出比重,完善和落實各項補貼政策,合理提高培訓補貼標準。城鄉有就業要求和培訓愿望的勞動者參加就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培訓合格并通過技能鑒定取得初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未頒布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職業應取得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培訓合格證書)的,根據其獲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就業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培訓費補貼;對城鄉未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未就業的大學生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在按規定給予其培訓費補貼的同時,對其中農村學員和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員給予一定生活費用補貼。
(十三)落實企業職工教育經費。各企業要按照《連云港市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統籌征收管理暫行辦法》(連政發〔2008〕120號)要求,按職工工資總額的2-2.5%標準,足額提取并合理使用企業職工教育經費,其中用于一線職工教育和培訓費用不低于企業自留部分的60%。企業職工在崗技能提升培訓和高技能人才培養所需經費從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企業要將職工教育經費的提取與使用情況作為廠務公開的內容,定期進行公開,接受廣大職工監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使用情況列入勞動監察執法檢查內容。鼓勵校企合作培養,凡以委托培養、提供教學捐助等形式與各類職業(技工)院校聯合辦學,培訓一線在職人員和招錄職業(技工)院校學生人數達到企業職工總數20%的,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確認并報市政府同意后,返還當年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政府統籌部分。
(十四)加強職業培訓資金監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引入項目化管理、績效評估等辦法,明確資金用途、申領撥付程序和監管措施,加強職業培訓補貼資金管理。根據我市產業發展規劃、就業狀況以及企業用人需求,合理確定并向社會公布政府補貼培訓的職業(工種),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職業培訓補貼。按照同一地區、同一工種補貼標準統一的原則,科學合理地確定培訓補貼標準,切實做好補貼對象審核、資金撥付等重點環節公開工作,定期向社會公開資金使用情況。對培訓質量低劣尤其是存在騙取、套取培訓資金的定點培訓機構,取消其定點資格,并追回被騙取、套取的補貼資金。審計部門依法加強對職業培訓補貼資金的審計,防止騙取、挪用補貼資金、以權謀私等問題發生,確保資金安全,審計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告。監察部門對重大違紀違規問題的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涉及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五、提高技能人才經濟待遇和社會地位
(十五)落實技工院校畢業生待遇。技工院校高級班畢業生到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試用期、見習期工資待遇及定級工資參照高等教育大專學歷畢業生待遇執行,技師學院技師班畢業生各項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簽訂協議,也可比照本企業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有關待遇簽訂。取得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技工院校畢業生,在就業創業等方面享有與高等院校畢業生相同的政策。
(十六)完善技能人才收入分配激勵機制。引導企業建立并完善職工憑職業技能資格等級、業績貢獻大小確定收入分配的激勵制度。充分考慮技能貢獻因素,建立科學合理的技能人才薪酬制度,使技能人才與其他相應專業技術人才在工資福利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用人單位在聘的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分別與本單位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享受同等工資福利待遇。對參加科技攻關和技術革新并發揮重要作用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從成果轉化所得收益中通過獎金等方式給予獎勵。對作出突出貢獻的高技能人才,鼓勵企業實行股權和期權激勵。
(十七)建立高技能人才引進制度。企業根據生產需要引進緊缺型高技能人才,享受有關人才優惠政策。完善技能人才合理流動機制,鼓勵技能人才通過兼職、服務、技術攻關、項目引進等多種方式發揮作用。豐富技能人才開發交流的服務內容和手段,為技能人才的培訓、使用、高技術開發、技術成果轉讓以及同業技術交流、絕招絕技展示等活動提供技術服務,提升技能人才配置水平。
(十八)加大技能人才競賽選拔和表彰力度。充分發揮技能競賽在技能人才培養中的積極作用,大力開展連云港市“突出貢獻技師”、“高級技師”、“首席技師”、“青年崗位能手”等技能人才評選活動。積極推動職業院校舉辦技能大賽,引導職業院校學生增強技能水平。對競賽獲獎選手按規定授予“連云港市技術能手”榮譽稱號。建立以政府獎勵為導向、單位獎勵為主體、社會獎勵為補充的高技能人才獎勵制度,落實“市有突出貢獻的高級技師、技師”享受市政府津貼政策。完善高技能人才評選表彰制度,并對在職業培訓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重視提高技能人才的社會地位,評選勞動模范和其他社會先進人物,應增加技能人才的比例。
六、加強組織領導
(十九)明確工作職責。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把職業培訓工作作為促進就業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內容,擺在事關全局的突出位置。要建立政府統一領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農工辦、發展改革、經信、教育、科技、財政、城建、農委等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市、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職業培訓的統籌管理、業務指導、技能鑒定和監督檢查;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對職業培訓基礎能力建設的規劃;農工辦要積極組織實施千萬農民素質提升工程;經信部門要引導企業加強職業培訓工作;教育部門要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引導職業院校積極參與職業培訓;科技部門要廣泛開展高技能人才技術創新工作;財政部門要保障職業培訓工作的經費投入,加強職業培訓資金管理;城建部門要加強對建筑行業技術工人的培訓;農委要加強對農技人員的培訓和農民的專業技術培訓;工會、共青團、婦聯要引導企業開展崗位練兵、技能比武等活動。
(二十)制定培訓規劃。各縣區要根據促進就業和穩定就業的要求,在綜合考慮勞動者職業培訓實際需求、社會培訓資源和能力的基礎上,制定中長期職業培訓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明確各類人員的培訓任務、培訓目標和培訓要求。充分發揮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組織在職業培訓工作中的作用,做好本行業技能人才需求預測,指導本行業企業完善職工培訓制度,落實職業培訓政策。建立職業培訓規劃、計劃實施情況檢查評估制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培訓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
(二十一)注重宣傳引導。充分運用新聞媒體,深入開展宣傳活動,大力宣傳各級黨和政府關于加強職業培訓工作的方針政策,宣傳技能成才和成功創業的典型事跡,宣傳優秀職業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在職業培訓方面的特色做法和顯著成效,營造尊重勞動、崇尚技能、鼓勵創造的良好氛圍。
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