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03-00231 |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辦 | 發文日期 | 2003-04-10 |
標 題 | 關于轉發市城管局連云港市城區亮化美化建設先進單位評選實施意見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03〕45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關于轉發市城管局連云港市城區亮化美化建設先進單位評選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市城管局擬定的《連云港市城區亮化美化建設先進單位評選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三年四月十日
連云港市城區亮化美化建設先進單位評選實施意見
(市城管局 2003年4月)
為充分調動各縣區和各有關部門、單位實施亮化美化建設的積極性,加快推進全市城區亮化美化建設,塑造優美城市形象,營造良好投資發展環境,提高連云港對外知名度和美譽度,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評選范圍
1.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云臺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
2.各亮化美化項目建設責任主管部門;
3.具體承擔亮化美化項目建設的單位(包括單體項目)。
二、評選標準
1.將亮化美化項目建設列入工作目標,擺上工作日程,定期研究,聽取匯報,檢查督促。
2.亮化美化項目按序時進度完成,完成率100%。
3.按專業設計要求和市城管部門審批要求組織實施,亮化美化效果優良。
4.亮化美化項目基礎資料齊全。
5.亮化設施按規定時間開燈亮化,亮化率達標。
具體計分辦法詳見《連云港市城區亮化美化建設先進單位考核評分標準》。
三、評選程序
亮化美化先進縣區和責任主管部門,由各縣區政府和責任主管部門直接向市城管局申報,市城管局進行初檢,評選出先進候選單位,報市政府審定。亮化美化先進單位(包括單體項目先進單位),由亮化美化項目具體實施單位向責任主管部門申報,經責任主管部門初審后向市城管局申報,市城管局檢查考核后,報市政府審定。
四、具體考核辦法
1.亮化美化建設先進單位的考核,由市目標管理辦公室和市城管局共同組織實施。
2.考核依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下達2003年全市城區亮化美化建設目標任務的通知》及《連云港市城區亮化美化建設先進單位評選實施意見》,重點考核亮化投入、亮化面積、亮化效果、項目完成情況及開燈亮化情況等方面。
3.考核采取聽匯報、閱資料、查記錄、看效果等方法綜合評比。
4.申報單位在本年度11月底前,將申報材料報市城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