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20-00290 |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辦 | 發文日期 | 2020-12-14 |
標 題 | 市政府關于公布連云港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發〔2020〕114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我市制定了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并上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 ||
時 效 | 根據《市政府關于重新公布連云港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的通知》(連政規發〔2024〕3號),此文件于2024年5月13日起廢止。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關于公布連云港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為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省政府關于公布江蘇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的通知》(蘇政發〔2020〕44號)精神,我市制定了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并上報省人民政府批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縣(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全市征收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的區片綜合地價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組成,不包括法律規定用于社會保險繳費補貼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全市征收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為:海州區和連云區為三類地區,各劃分為1個區片,執行標準為47000元/畝,其中土地補償費為23500元/畝,安置補助費為23500元/人;贛榆區、東海縣、灌云縣、灌南縣為四類地區,各劃分為1個區片,執行標準為40000元/畝,其中土地補償費為20000元/畝,安置補助費為20000元/人。
征收集體建設用地參照所在區片征收集體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征收集體未利用地參照所在區片征收集體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0.7倍執行。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采用宗地地價評估的方式確定。
二、本標準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各縣(區)人民政府統一負責本行政區內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實施,要認真做好新老征地補償標準的銜接,確保新的征地補償標準順利實施。在2020年1月1日至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公布實施期間,已經國務院、省政府以及我市受省政府委托批準的土地征收,須按現公布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及時補齊差價。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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