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03-00224 |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辦 | 發文日期 | 2003-11-18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市民政局等部門關于我市義務兵家屬和部分在鄉重點優撫對象優待金發放實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03〕187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市民政局等部門關于我市義務兵家屬和部分在鄉重點優撫對象優待金發放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部門:
市民政局、市財政局《關于我市義務兵家屬和部分在鄉重點優撫對象優待金發放的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關于義務兵家屬和部分在鄉重點優撫
對象優待金發放的實施方案
(市民政局市財政局二○○三年十一月)
多年來,農村義務兵家屬和部分在鄉重點優撫對象優待金都是由鄉鎮統籌、發放,市區的城鎮義務兵家屬優待金由社會統籌,市民政局統一發放。隨著農村稅費政策、優待政策由社會優待改為政府優待,原資金渠道已發生變化。根據省政府文件精神,為進一步落實國家的優撫政策,現就義務兵家屬和部分在鄉重點優撫對象的優待金發放問題通知如下:
一、嚴格按省政府規定標準發放優待金。農村義務兵家屬和部分在鄉重點優撫對象的優待標準,從2003年起,按省政府規定執行,即分別按上年度各縣區農村人均收入的70%和25%標準發放;城鎮義務兵家屬優待標準也要按省政府的規定,按上年度當地城鎮居民人均生活費收入的25%發放。
二、以縣區為單位,建立優待金專戶。依據省委、省政府《關于農村稅費改革工作的實施意見》(蘇發[2001]6號)和省民政廳、財政廳《關于認真做好城鎮義務兵家屬優待工作的通知》(蘇民優[2002]23號)精神,義務兵家屬和部分在鄉重點優撫對象優待金全部納入財政支出預算。要以縣區為單位,在民政部門建立優待金專戶,實行專款專用。
三、按照“四統一”的要求發放優待金。從2003年起,我市要按照“統一制定標準、統一財政撥款、統一發放時間、統一發放方式”的標準發放優待金。統一制定標準,就是市區城鎮義務兵家屬和城鎮戶口部分在鄉重點優撫對象優待金標準,由市統一制定,所需經費仍按連政發[2002]218號文件規定的渠道解決,各縣區義務兵家屬由各縣區統一制定各類優待金標準;統一財政撥款,就是各縣區按照鄉鎮優待金預算數,統一撥款;統一發放時間,就是各縣區根據自身實際,規定統一發放時間,確保每年12月之前兌現;統一發放方式,就是由民政部門填制優待金發放花名冊,委托銀行給予發放。
四、根據上級要求及其它地區的做法,從2004年起,各縣區要將部分重點優撫對象的優待金改為每月發放,并將優待金合并到撫恤定補中去。具體方法是:各縣區根據當地上年度農民人均收入,按25%的標準計算出優待金總數,然后按月平均數合并到定期撫恤、補助中,以前發放優待金數額高于上述標準的,仍按原標準執行。
各縣區政府要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各級民政、財政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切實做好這項工作,確保優待金及時足額、發放。要加強優待金的管理,堅持專人專管、專款專用,同時要接收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