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0-00419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0-07-23 |
標 題 | 市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加快推進建筑業改革與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發〔2010〕99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連云港市加快推進建筑業改革與發展的實施意見》已經市十二屆政府第25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連云港市加快推進建筑業改革與發展的實施意見為加快推進全市建筑業改革與發展,全面提升建筑業發展水平,根據省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建筑業改革與發展的意見》(蘇政發〔2007〕83號)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 ||
時 效 | 根據《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廢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決定》(連政發〔2018〕11號),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加快推進建筑業改革與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連云港市加快推進建筑業改革與發展的實施意見》已經市十二屆政府第25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連云港市加快推進建筑業改革與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加快推進全市建筑業改革與發展,全面提升建筑業發展水平,根據省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建筑業改革與發展的意見》(蘇政發〔2007〕83號)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化建筑企業改革,以優化調整結構、轉變發展方式為主線,實施“走出去”戰略,加快推進體制創新、科技創新、管理創新和營銷創新,著力營造規范有序的建筑市場環境,促進建筑企業做大做強、做精做專,推動建筑行業由數量型向質量型、勞動密集型向科技型、速度型向效益型、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提高建筑業的綜合競爭力、產業帶動力和經濟貢獻率,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目標任務
到2015年,全市建筑業產業規模進一步壯大,產業結構更加合理,產業素質明顯提升,經濟社會效益、產業結構、技術水平、市場經營能力、質量安全管理等各項主要指標力爭達到或超過全省平均水平。
1.建筑業總產值、增加值、利稅總額年均增長13%以上。2010年,建筑業總產值超過280億元;到2015年,建筑業總產值超過450億元,產值利稅率達到10%,市外市場建筑業產值年均增長15%以上。
2.到2015年,全市一級以上資質企業總數增加到35家,其中特級資質企業2家、總承包企業18家,一級以上企業產值占全行業總產值40%以上。
3.國有建筑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對已改制的大型建筑企業,按照區域性、專業化的要求歸并重組子公司,建立規范的母子公司體制。
4.科技進步和節能降耗水平明顯提高。廣泛采用節能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到2015年,企業技術裝備率達到1.5萬元/人。
5.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規范有效。建設工程質量普遍提高,引導、扶持企業爭創省級、國家級工程質量獎;施工安全狀況明顯好轉,建筑施工百億元產值死亡率逐年下降。
6.建筑市場公平公開、有序競爭。完善建筑業法規和政策體系,規范有形建筑市場,健全建筑行業信用體系,形成規范的建筑市場準入和清出機制,建筑業行業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
三、優化建筑業產業結構,支持骨干企業做大做強
1.繼續深化建筑企業改革。支持建筑骨干企業以產權為紐帶,積極推進改革與重組,2010年前完成國有、集體建筑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對虧損嚴重、改制成本不足的國有企業和縣以上集體企業,可通過存量資產變現(包括按城市規劃改變存量土地使用性質)籌措改制成本,不足部分由本級財政安排一定資金予以彌補;對虧損企業3年以上的呆壞賬,經中介機構出具鑒證證明并經有關部門認定后,可予以核銷,已經計提并繳納的預繳或流轉稅予以抵繳;對企業經批準核銷、剝離的資產,移交至國資部門指定機構統一處置。
2.加快體制機制創新步伐。對已完成產權制度改制的建筑企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實現企業投入多元化、風險社會化、動力群體化。已改制的大型建筑企業,加快股權流轉,理順產權關系,按照區域性、專業化的要求歸并重組子公司,建立規范的母子公司,鼓勵總承包企業成立獨立法人子公司。鼓勵企業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進行聯合、兼并、重組,形成一批資金雄厚、人才密集、技術先進,具有科研、設計、采購、施工管理和融資等綜合能力的大型建設企業集團。培育一批具有競爭力的優勢建筑企業,提高企業資質等級,對取得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的建筑企業,注冊地政府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對取得乙級以上設計資質的總承包一級建筑企業,注冊地政府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對晉升為特級資質企業,注冊地政府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各縣、區政府和相關部門要研究制定相應扶持政策,扶持發展潛力大、發展前景好的建筑企業,爭取至2015年有1至2家企業進入全省建筑業二十強。
3.積極扶持發展專業企業。調整優化建筑企業結構,扶持發展一批經營特色明顯、科技含量較高、市場前景廣闊的專業企業,引導企業做專做精。大力發展鋼結構、建筑智能化、消防設施、裝飾裝修工程等專業企業。引導施工總承包企業向專業領域拓展,支持建筑企業進入基礎設施和高技術含量工程建設領域,逐步提升高端建筑市場的專業施工能力。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各縣人民政府要選擇一批優勢專業企業,給予相應的政策扶持,進行重點培育。
4.大力發展勞務企業。鼓勵現有成建制的建筑勞務隊伍辦理工商注冊,申報勞務企業資質。各級政府要加強對勞務帶頭人、召集人的政策培訓和業務指導,鼓勵以合資入股的方式組成建筑勞務分包企業。對建筑勞務企業實行統一的勞動保險制度,由勞務企業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對職工進行培訓。對建筑勞務分包企業所分包的建筑安裝業務,其營業稅由主管稅務機關委托總承包企業代征。建立建筑勞務用工信息網絡,積極引導建筑農民工跨地區就業。各縣政府要把建筑勞務輸出作為發展縣域經濟的重要途徑,注重發揮本地區的專業技能優勢,創立勞務輸出品牌。在實施意外傷害保險制度的同時,將建筑業農民工納入社會工傷保險的覆蓋范圍,加強監管,保障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將從事建筑業的農村勞動力納入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計劃,統一進行培訓,實施工程招標時,社會保障和職工培訓費作為不可競爭費單列。對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統一管理,建設主管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盡快制定管理辦法。
5.鼓勵建筑企業多元化經營。引導建筑企業根據自身資金、技術、人員、市場等實際情況,向關聯度較高的上下游產業延伸,積極拓展經營業務,形成一業為主、多元并舉的經營格局。各縣區政府及相關部門要為建筑企業開展多元化經營提供支持幫助,鼓勵有實力的企業從事房地產、建筑構配件生產、金融擔保、旅游等行業。
6.建立建筑企業優勝劣汰機制。通過市場準入等行政調控手段,積極扶持發展潛力大、前景好、表現優的優勢企業,淘汰市場表現差的不良企業。市政府投資項目、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投資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選擇本市優勢建筑企業承攬施工任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定期動態公布優勢企業名單,金融機構出臺支持本地企業承接國有投資項目的資金扶持措施,增強優勢企業的競爭活力,培育稅源經濟。加強建筑企業市場監管,加快有不良行為和實力較弱的企業退出市場或資源重組。鼓勵外部優勢資源進入我市建筑業市場,積極引導外地高資質建筑企業在本地設立法人子公司,相關部門建立“綠色通道”做好服務保障。對技術要求高、市屬企業難以獨立完成的項目,鼓勵市外高資質企業與我市骨干企業采用聯合體承包模式,參與項目承包與建設管理。
7.規范建筑企業的稅收征管。在所得稅征繳中,對會計核算規范的企業按照查帳征收的方式征收,對其他建筑企業,實行核定征收。總承包企業將工程分包給其他企業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企業的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
8、切實加強涉及建筑業的收費管理。進一步清理和規范各類收費行為,行政事業收費嚴格按照國家、省、市批準的項目和標準執行,嚴禁應由建設單位或其它部門繳納而轉嫁到建筑企業的行為。嚴禁以各種名義占用企業資金拖延不還的行為,任何部門和單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企業亂攤派、亂集資。
四、實施“走出去”戰略,提高企業市場競爭能力
1.支持建筑企業開拓市外市場,提高在國內市場的占有率。鼓勵企業積極開拓長江三角洲地區、珠江三角洲地區、環渤海灣地區、西部大開發、東北等老工業基地改造、中部崛起等戰略市場,特別是特大型城市的建筑市場,并逐步形成重點區域的規模市場。市建設、勞動、稅務、工商、經貿等主管部門,要在企業外出施工申報辦理上給予重點扶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依托政府駐外辦事機構設立區域性的專門辦事機構,與當地相關部門和建筑市場構建區域間的協作關系,通過各種方式推薦我市建筑企業,為企業參與公平競爭、開拓市外市場提供優質服務。
2.支持建筑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積極鼓勵境外工程承包和勞務輸出,繼續開拓非洲、中東地區等傳統市場,積極開拓歐美等高端市場。支持有條件的企業積極申報對外承包工程經營資格,鼓勵具有對外承包工程經營資格的企業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獨立承攬工程,或與國內優勢企業、國外企業聯合開拓國際建筑市場。支持企業積極參與我國對外援助工程建設,樹立企業品牌,開拓當地建筑市場。鼓勵企業通過多種渠道廣泛開展國際建筑市場勞務合作,積極擴大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規模。
3.提高建筑業外向型發展水平。鼓勵大型建筑企業以資產聯結為紐帶,以項目合作為基礎,帶動中小企業共同開拓市場。金融機構要積極與建筑企業開展合作,在項目貸款等方面明確專項扶持政策,為優勢建筑企業提供中長期貸款和與施工能力相匹配的授信額度和境外保函,要出臺保障企業外出施工的資金措施,引導建筑企業通過建立擔保基金、與投資企業合作等途徑,獲得開拓外埠市場所需的資金支持。鼓勵建筑企業與大型國際工程承包商建立戰略聯盟,共同拓展境外工程承包市場。支持建筑企業與國內水利、電力、石化、機械制造等企業廣泛開展合作,積極開拓專業工程市場。
4.構建信息服務平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要緊密跟蹤、及時發布國內外建筑市場的發展趨勢、建筑業發展的各項法規政策,以及國內外重點區域建筑市場的需求動態,為企業尋求商機開拓市場提供實時、動態、網絡化的信息服務。積極研究重點國家工程承包市場的政治、經濟、社會環境,掌握國際工程承包市場的標準、規范、合同條款,為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做好服務。
五、強化科技人才支撐,提高科技創新和新技術應用水平
1.完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加強建筑模數化和產品系列化,提高建筑標準化水平。定期發布推廣應用、限期使用和強制淘汰的技術、工藝、材料、設備目錄,強化建筑標準的實施與監督。不斷推進建筑工業化進程,加大建筑部件工業化生產、工廠化拼裝比重,提高建筑業標準化水平。以信息化改造、提升建筑業,建立管理網絡,提高決策效率,降低生產成本。學習借鑒發達國家建筑業運作模式、設計理念、施工技術、管理體制和規范標準,提高建筑業現代化水平。
2.支持企業開發應用各種新技術。加強節能、環保、智能化等建筑業重大關鍵技術、共性技術、專業施工技術、尖端施工技術的聯合攻關,加快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應用,不斷提高建筑業整體技術水平。積極創建建筑業科技示范工程,鼓勵企業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專利和專有技術,制定具有自身特點的企業技術標準和施工工法。鼓勵建筑企業與高校、科研單位合作,加強企業核心技術儲備。支持骨干企業建立企業技術研發中心,對建立省級研發中心的企業,所在地同級政府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對建立國家級研發中心的企業,所在地同級政府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對納入國家和省計劃的建筑企業技術研發中心和科研開發項目,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稅費優惠支持。支持建筑企業加強技術開發和技術改造,建筑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建設項目因技術創新節約投資或提高效益的,由建設單位按照優質優價原則,給予必要的獎勵。
3.努力提高建筑行業裝備水平。鼓勵大型建筑企業以承建重大工程項目為平臺,裝備一批國內領先的大型機械設備。企業引進大型專用先進設備,可享受與工業企業相同的貸款貼息等優惠政策。加強建筑施工機械設備租賃市場建設,提高設備使用效率。對建筑機械設備實行登記制度,每年按照省公布的建筑機械設備淘汰目錄強制報廢危及建筑施工安全的機械設備。至2015年末,全市建筑行業裝備水平達到人均1.5萬元。
4.建立健全建筑業人才人力資源培養、激勵和管理機制。依法實施建筑行業執業資格制度,加強執業人員繼續教育,提高執業人員的專業素質和執業能力。支持企業設立科技股份,鼓勵各類人才以專利、發明、技術等要素參與分配,加大收入分配向科技人才的傾斜力度。鼓勵建筑企業加強職工職業技能培訓,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2.5%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的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會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積極發展建筑業職業技術教育,開展建筑業職工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對獲得過國家級工程質量獎、國家級施工工法和省揚子杯優質工程的項目經理與技術負責人,在評定職稱時可以破格晉升。加大建設領域農村進城務工人員的教育培訓力度,通過創辦民工學校等形式,重點培訓提高實際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識。各級政府將建筑業人才培養列入財政扶持計劃,重點開展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的知識更新和理論水平提高,加大對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能人才的獎勵力度,對組織該類培訓班或優秀人次赴先進地區學校深造的,各級政府給予適當補助。
六、推進質量安全和信用體系建設,規范建筑企業市場行為
1.加快推進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工作的法制化、規范化、標準化。嚴格執行各項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建立健全項目法人、施工企業、監理企業各司其職的質量保證體系,切實強化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確保建設工程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鼓勵企業爭創優質工程,創建文明工地,對在本市取得魯班獎的本地企業由市級給予50萬元的獎勵。建立健全建筑領域落后產品和施工工藝淘汰制度,全面推行施工現場標準化、規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建筑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嚴格執行建筑領域重大質量安全責任事故追究制,全面提高建筑領域安全生產管理水平。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切實加強建筑業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實行持證上崗制度。明確建筑市場各方主體的安全生產責任,建設單位須將安全防護、文明施工等必需的經費列入工程造價。建筑企業要嚴格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為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制定適合建筑企業農民工特點的大病醫療保險辦法。建筑企業用于安全生產的費用,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
2.建立健全建筑行業信用體系。建立建筑行業各類企業、從業人員數據庫,實現互聯互通、資源共享。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與財政、金融、稅務、保險、工商等部門的信息鏈接,及時采集建筑市場各方主體的信用信息,完善信用評價和信用信息發布辦法,將具有市場不良行為的企業納入重點監管“黑名單”,并采取有效的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機制。
七、加強建筑業行業管理,為建筑業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1.高度重視建筑業發展。各級政府要結合實際,研究制訂扶持建筑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建筑業的增加值、上繳稅收等指標作為年度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根據建筑業發展的實際需要,加強建筑業行業管理機構建設,落實機構、人員、經費,加強對建筑業的規劃引導、監督管理和協調服務。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依法加強監督管理,出臺為建筑業發展提供寬松環境的政策措施。行業協會要發揮好聯系企業的橋梁與紐帶作用。
2.建立健全建筑市場監管體系。制定和完善規范業主行為、健全招投標制度、外地企業進入我市建筑市場管理等方面的配套辦法。對發包人采用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建議獲得效益的,制定利益分享辦法,在專用條款中予以約定。依法加強招標投標機構建設,著力推進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強化市場監管職能,著力規范和完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過程及后期的監管;建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建設工程招標評標管理辦法,加強對招標代理機構的監管,打造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市場環境;創新招標投標方式,積極推進電子招標投標工作。大力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規范合同表述形式,加大合同履行的監管力度,督促發承包雙方嚴格履約。加強對外地來連企業的規范管理,嚴格執行信用手冊管理制度,外地建筑企業應在參與招投標前辦理登記手續,杜絕實力弱、信用差的企業進入我市市場。實行政府投資項目承包商名錄制度。全面貫徹實施《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及時發布反映社會平均水平的消耗量標準和價格信息,嚴格監管工程款結算行為,建立政府投資項目的造價監管機制。落實建設工程合同備案制度,建設工程合同應對生產要素價格變動引起的風險設定專門條款予以明確,對浮動幅度過大的情況作出相應的調整規定。
3.強化建筑業發展激勵機制。市政府每年命名表彰一批現代企業制度健全、經營管理水平高、技術創新能力強、在國內外市場具有明顯競爭優勢的“建筑業示范企業”,并進行重點扶持。對在實施“走出去”戰略中開拓國內外市場成績突出、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突出、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貢獻突出的建筑企業或企業家,由市政府進行專項的表彰獎勵。
4.建立防范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長效機制。在鞏固清欠工作成果的基礎上,大力推行工程款支付擔保、人工工資支付擔保等工程擔保制度。強化項目立項前資金到位的檢查與核實,項目資金到位達不到規定的不得進入基建程序;建立工程款結算、協調、仲裁和清算的約束機制,嚴格執行財政部、建設部《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財建〔2004〕369號),對社會投資項目出臺質量保修預留保證金制度。各類開發區(園區)的工程項目建設必須納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范圍。探索建立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的長效機制。規范建筑企業用工行為,規范建筑用工勞動合同簽訂和工資支付方式。積極培育建筑勞務分包市場,爭取用三至五年全面建立總分包規范體制,簽訂的分包合同由建設主管部門登記備案,推進勞務分包業務的規范化。加強對建設領域農村進城務工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切實維護在工資支付、勞動保護等方面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