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09-00178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09-09-07 |
標 題 | 市政府印發關于加快船舶工業發展意見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發〔2009〕126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關于加快船舶工業發展的意見》已經市十二屆政府第十六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 ||
時 效 | 根據《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廢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決定》(連政發〔2018〕11號),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印發關于加快船舶工業發展意見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關于加快船舶工業發展的意見》已經市十二屆政府第十六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九年九月七日
關于加快船舶工業發展的意見
為把我市建設成為我國沿海中部重要的船舶修造業基地,現就加快我市船舶工業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發展船舶工業的戰略意義
船舶工業是大型裝備制造業,具有技術先導性強、產業關聯度大、資本與勞動密集結合等特點。發展船舶工業對于加快建設先進制造業基地,推動產業結構調整與經濟快速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近年來,我市充分發揮臨海靠港、具有發展船舶工業獨特的區位優勢和深水港灣優勢,著力招引中遠及國內知名造船企業,船舶工業在原有漁船和遠洋船舶簡單修造的基礎上取得了長足發展,初步形成了具有一定差別化競爭能力的產業格局。但與先進地區相比、與我市特有的岸線資源優勢相比,船舶工業的發展還有一定差距。當前,隨著國際造船中心進一步向東亞轉移,長三角經濟的崛起與上海國際航運中心的逐步形成,為我市船舶工業發展帶來了難得的機遇。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認真貫徹 “國家船舶工業調整振興規劃”精神,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充分發揮沿海臨港優勢,推進船舶工業快速發展,使船舶工業盡快成為我市新的支柱產業。
二、發展船舶工業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依托區位與資源優勢,以制度創新、管理創新、技術創新為動力,以增強市場競爭力為目標,圍繞灌河岸線,發展10萬噸以下中小型船舶制造業;圍繞港口,發展以修船業為主、造船業為輔的船舶修造業;圍繞北翼深水岸線和航道優勢,發展10萬噸以上級別的大型海洋船舶制造業,促進船舶工業企業規模化和產業集聚發展,把我市建設成為我國沿海中部重要的船舶修造業基地。
(二)總體目標。到2010年,培育8個以上具有較強市場競爭力的造船企業,全市造船能力力爭達到200萬載重噸,船舶工業實現產值150億元,成為全市重要的支柱產業;到2015年,全市造船能力達到400萬載重噸,基本形成以灌河船舶產業為主體的全市船舶工業布局體系。
(二)基本原則。
一是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科學制訂船舶工業發展規劃,船舶產業布局要統籌兼顧船舶工業和港口物流產業的發展、船舶企業和配套企業的合理配置、船舶工業集聚區之間發展定位等問題,形成互為依托、平衡發展的格局。
二是立足國內,面向國際。大力開拓國內外市場,積極創造條件,組織、引導船舶企業到國內外招商引資,加強與國內外知名船務公司的合資合作,積極參與國際競爭。
三是注重創新,提高效益。加大企業科技投入,加快技術進步,提高船舶產品技術含量和附加值,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鼓勵船舶企業加強技術儲備,努力開發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產品,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四是加強管理,規范發展。船舶工業的發展要遵循市場規律,加強行業管理,完善運行機制,實現健康、有序發展。
三、發展船舶工業的主要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對全市船舶工業發展的領導,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經貿、財政、規劃、國土、交通、港口、水利、建設、工商、安監、環保及海洋漁業等部門為成員的船舶工業發展領導小組,協調解決船舶工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二)制定科學規劃。認真做好全市船舶工業發展總體規劃及相關縣區船舶工業園規劃,合理安排海洋工程設施和船舶配套產業布局,預留發展空間。船舶工業規劃要與全市港口及其它有關規劃相互協調。通過充分發揮規劃的引導作用,依法加強修造船工程項目的審批管理,達到合理利用岸線資源,推動可持續協調發展。積極推動我市船舶工業納入全省的造船基地布局,加快融入長三角船舶工業區域一體化,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船舶制造產業集群。
(三)優化產業結構。從我市船舶工業發展的實際出發,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市場需求,引導船舶企業轉變經營方式,搞好企業定位、產品定位和市場定位,增加船舶品種,提高船舶質量,實現從“低價取勝”向“質優取勝”轉變。加快信息化帶動產業化進程,實現造船模式現代化、企業管理集約化、生產模式柔性化,提高企業綜合素質,增強核心競爭力。
(四)做大重點企業。鼓勵船舶修造企業進一步完善發展機制,通過聯合、兼并、收購等多種形式做大做強。要在船舶產業集聚區中,選擇規模較大、技術水平較高、管理組織較規范的修造船企業,加強輔導、重點培育,促進其向具有現代造船模式的總裝廠發展。引導中小企業向生產分段、模塊及配套產品的專業廠方向發展。要進一步加大船舶產業的招商引資力度,爭取招引國內外知名船舶制造、配套企業和科研設計單位落戶我市,奠定船舶產業發展的堅實基礎。
(五)推動科技進步。船舶工業是技術密集型產業。要積極鼓勵船舶修造企業增加科技投入,加大“產學研”攻關力度,推動船舶修造企業建立高水平企業技術中心,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注重船舶專業人才的培養,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大力引進造船業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鼓勵高科技人才以其科技成果入股。
(六)建立融資機制。引導金融機構、企業及社會力量向船舶企業提供多種形式的融資服務。鼓勵政策性銀行對船舶企業予以信貸傾斜和政策優惠。鼓勵金融機構創新業務方式,通過信用擔保或以在建船舶抵押等形式,積極拓展船舶企業的履約保函和融資保函業務,幫助企業解決資金短缺的問題。鼓勵船舶企業利用出口信用保險來提高船舶的出口競爭力。
(七)加大財政扶持。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大對船舶工業的支持,安排一定資金,用于扶持船舶工業共性技術研發、技術改造、船舶企業自主創新以及加強船舶行業管理工作。支持和幫助船舶企業自主創新與技術改造項目的申報工作,積極爭取國家、省重點專項資金對我市船舶企業的扶持。
(八)健全行業管理。經貿部門要強化行業協調、指導、監督和管理,防止船舶工業低水平重復建設和無序發展。同時,要創造條件成立船舶行業協會,并積極發揮協會的作用。船檢部門要加大船舶檢驗與監督管理力度,提高船舶修造質量。要加強市場秩序規范工作,對于技術落后、浪費資源、質量低劣、污染環境以及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修造船企業,必須依法予以關閉。
(九)重視環境保護。船舶工業園建設應當編制區域環境影響評價,通過區域環評,確定產業定位和布局、環保基礎設施建設等,促進園區健康可持續發展。進入船舶工業園的建設項目必須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環保“三同時”制度,促進船舶工業發展與區域環境保護相協調。
(十)改善服務環境。各有關部門要轉變職能,相互配合,提高效率,支持船舶工業發展。在制定岸線資源開發規劃時,在確保防洪防潮安全的前提下,充分考慮修造船企業對岸線條件的特殊要求。認真落實國家有關新造船舶、修理外輪的免稅、退稅等規定,盡可能在船舶企業來料加工進出口的通關審核、核銷等方面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立保稅倉庫。進一步改善對船舶修造加工區域的外匯管理服務,方便船舶企業和外商客戶的外匯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