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04-00063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04-04-27 |
標 題 | 市政府關于下達2004年環境保護工作目標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發〔2004〕101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為進一步落實環境保護基本國策,改善環境質量,實現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戰略,推進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和生態城市建設工作,根據《連云港市市長環境保護目標責任狀(2003-2007年)》中“市政府每年制訂一次年度工作目標,并對年度工作目標進行分解落實”的要求,現將連云港市2004年環境保護工作目標分解下達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 ||
時 效 | 根據《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廢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決定》(連政發〔2018〕11號),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關于下達2004年環境保護工作目標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落實環境保護基本國策,改善環境質量,實現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戰略,推進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和生態城市建設工作,根據《連云港市市長環境保護目標責任狀(2003-2007年)》中“市政府每年制訂一次年度工作目標,并對年度工作目標進行分解落實”的要求,現將連云港市2004年環境保護工作目標分解下達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一、地面水水質達標率逐年提高,城區河流不低于五類水質。飲用水質達標率達96%以上。市區和縣城空氣質量達到功能區標準。保證市區空氣質量達二級以上天數不少于292天。環境噪聲達到功能區標準,交通噪聲逐年減小。近海海域水質按功能區達標。責任單位為各縣政府,市環保局。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年度計劃。每年對計劃、投資項目完成情況進行檢查。責任單位為各縣政府,市發展計劃委、環保局。
三、下達2004年度創建國家衛生城市目標任務并組織實施。責任單位為市衛生局(市愛衛會)。
四、建成新海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并投入運行;開工建設墟溝污水處理廠。加快污水截流工程的配套建設,建成玉帶河幸福橋泵站和鹽河海寧路泵站;建成東鹽河截流管網。縣污水處理廠管網和主體工程全面開工建設,各完成總投資計劃的60%以上。責任單位為各縣政府,市建設局。
五、完成釣魚山垃圾處理場污水截流管網。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100%。責任單位為各區政府,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城管局。
六、四縣縣城開工建設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市區河道(澗溝)內及岸邊無垃圾。責任單位為各縣區政府,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水利局、城管局。
七、市危險廢物處置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全市危險固體廢物,特別是醫療廢棄物統一送市危險廢物處置中心安全處置,對規模小、條件差的焚燒爐分批限期淘汰。危險廢棄物安全處置率達100%。責任單位為各區政府,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經貿委、衛生局、環保局。
八、加強煙控區建設和長效管理,治理重點污染源和餐飲服務業的煙塵油煙污染。逐步淘汰4噸及4噸以下燃煤鍋爐;1噸以下鍋爐、灶改用清潔能源,保證煙控區覆蓋率達100%。責任單位為各縣區政府,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環保局。
九、擴大集中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市中心區熱力網聯網。推動市第二熱電廠、田申熱電有限公司供熱管網接入通灌路供熱站、新海發電有限公司供熱管網鋪設至新浦城區等城市集中供熱工程建設步伐,做好海興熱電有限公司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鍋爐停用工作;建成第二塊清潔能源小區(連海路至朝陽路;西鹽河至龍尾河)。責任單位為各區政府,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經貿委、建設局、規劃局、環保局、房管局。
十、市區建成區和縣城建成區實施機動車禁鳴;整治建筑施工、商業活動和文化娛樂場所噪聲污染;噪聲達標區覆蓋率達90%以上。責任單位為各縣區政府,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公安局、文化局、環保局。
十一、在用機動車輛尾氣排放經檢測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駛,年檢率達95%以上;開展機動車尾氣路抽檢工作,檢測車輛占市區機動車總數4%以上。責任單位為市公安局、環保局。
十二、完成兩沖程助力車限期淘汰方案中的任務,兩沖程助力車禁止銷售、上牌;對超過使用年限的摩托車強制報廢。責任單位為市公安局、環保局、工商局。
十三、組織實施2004年度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的目標任務,將“創模”目標分解到各有關職能部門。做好《2003年度國家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的資料匯總上報工作,力爭省內排名較上年有所上升。責任單位為各縣區政府,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發展計劃委(目標辦)、建設局、衛生局、城管局、公安局、環保局、林業局。
十四、完成生態市建設總體規劃,并報請人大批準頒布實施;下達2004年度生態示范區目標任務并實施。開展創建環境優美鄉鎮活動,完成10個市級環境優美鄉鎮和20個生態示范村創建考核驗收工作。創建省級環境優美鄉鎮1個;選擇1個村開展生活污水凈化池建設。 責任單位為各縣區政府,市規劃局、環保局。
十五、開展環保“四進”活動。完成5個市級安靜小區創建和3個省級綠色社區創建。責任單位為各縣區政府,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經貿委、環保局、教育局。
十六、完成重點污染企業清潔生產審核(縣2家、區1家)。責任單位為各縣區政府,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經貿委、環保局。
十七、完成連云港市循環經濟規劃,通過省級驗收;開展建設循環經濟示范區,培育新的循環經濟典型不少于2個。責任單位為各縣區政府,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經貿委、環保局。
十八、省級開發區開展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責任單位為各縣政府。
十九、建成連云港市食品公司錦屏畜禽養殖、贛榆縣宋莊鎮海水養殖、連云區紫菜等5家有機食品基地,獲得有機食品轉換證;新創建5家有機食品基地。責任單位為各縣政府,市經貿局、環保局。
二十、建設贛榆塔山、東海房山、馬陵山、灌云伊蘆山森林公園。建設海州灣風景名勝區、東海羽山風景名勝區。爭取省政府批建前三島鳥類自然保護區和其它濕地保護區。責任單位為贛榆縣、東海縣、灌云縣、海州區、連云區政府。市林業局、旅游局。
二十一、完成12個采石塘口植被恢復。責任單位為各區政府,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國土資源局、交通局、環保局、云臺山風景區管委會。
二十二、制定創建省級園林城市方案和實施計劃,新增城市綠地面積500公頃。確保建城區綠化覆蓋率到2005年達 35% 。責任單位為各區政府,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建設局、國土資源局、交通局、水利局。
二十三、完成開發區和工業園區的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境保護規劃,并建設配套的集中污染處理設施;對區域、流域、土地的利用和開發,依法實施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保預審、環評、“三同時”執行率達100%;在企業審批和年審中嚴格執行環保預審制度。責任單位為各縣區政府,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發展計劃委、經貿委、規劃局、建設局、外經局、環保局、國土資源局、工商局。
二十四、環保投入占GDP比例達2%;安排污染防治基金的額度不低于同級財政一般預算收入的3‰。落實污染防治資金300萬元。責任單位為各縣政府,市財政局、環保局。
二十五、按照國家、省要求,確保污水處理費、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標準調整到位,并對資金使用情況實施監督。責任單位為各縣政府,市財政局、物價局、建設局、城管局、審計局。
二十六、建成全市地表水、環境空氣、污染源自動控制系統。建成污染事故應急中心。責任單位為各縣政府,市環保局。
二十七、提高城市道路保潔機械化程度,有效降低道路揚塵。對建筑施工、道路施工、拆遷工地和車輛運輸等加強管理,防止渣土拋撒和建筑揚塵。擴大商品混凝土使用率,禁止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減少港區裝卸揚塵污染。責任單位為各縣區政府,市建設局、城管局、拆遷辦、港口管理局。
二十八、實施秸稈禁燒,推廣使用秸稈綜合利用機械,保證秸稈綜合利用率比上年有所提高。責任單位為各縣區政府,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農業局、農機局、環保局。
二十九、發布環境質量周報、城市空氣質量日報及預報;市電臺、報社各播發環保新聞100篇以上,電臺設環保宣傳專欄1個;在“6·5”世界環境日期間開辟專版(專欄)宣傳一期。責任單位為市廣電局、氣象局、環保局、連云港日報社、蒼梧晚報社。
三十、組織對全市畜禽養殖的排污情況進行普查,畜禽養殖場的治理達環保要求。建成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示范點1個。責任單位為各縣區政府,市農業局、環保局。
三十一、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一次性發泡塑料餐盒和超薄塑料袋;及時清除白色污染。全市禁止銷售、使用含磷洗滌用品。責任單位為各縣區政府,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經貿委、城管局、環保局、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
三十二、加強薔薇河飲用水源保護,搞好閘壩調控,定期監測、檢查;定期放水沖洗玉帶河、西鹽河、龍尾河,保證水質達標;完成宋跳副河、東鹽河河道拓寬整治;加強與上游閘壩單位聯系,防治跨界水污染。責任單位為各縣政府,新浦區、海州區政府,市水利局、環保局。
三十三、制訂年度環保工作目標,并對年度環保工作目標進行分解落實。6月5日在新聞媒體上公布環保目標完成情況,并對年度工作目標完成情況進行通報。責任單位為縣、區政府,市環委會辦公室。
三十四、對完成環保目標任務好的、檔案資料齊全的有關責任部門給予表彰獎勵,對未完成目標任務和目標檔案資料不規范的給予通報批評。 責任單位為市環委會辦公室。
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