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03-00181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03-03-12 |
標 題 | 關于印發2003年市政工程重點建設項目征地拆遷安置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發〔2003〕31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現將《2003年市政工程重點建設項目征地拆遷安置工作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關于2003年市政工程重點建設項目征地拆遷安置工作的實施意見一、凡經市政府批準的城市道路、橋梁、廣場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需征地、拆遷房屋及附屬設施的,均應按照本實施意見執行。 | ||
時 效 | 根據《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廢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決定》(連政發〔2018〕11號),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載 |
關于印發2003年市政工程重點建設項目征地拆遷安置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現將《2003年市政工程重點建設項目征地拆遷安置工作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三年三月十二日
關于2003年市政工程重點建設項目
征地拆遷安置工作的實施意見
一、凡經市政府批準的城市道路、橋梁、廣場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需征地、拆遷房屋及附屬設施的,均應按照本實施意見執行。
二、市政工程拆遷安置工作由市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協調、督查、促進,由項目責任單位具體負責,所在區政府配合,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具體負責辦理拆遷手續,發布拆遷公告,各房屋產權部門要認真落實,規劃、國土、房管、城管、公安、法院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密切配合,保證拆遷安置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征用集體土地屬于耕地的,征地補償標準為25000元/畝,不屬于耕地的,征地補償標準為12000元/畝;國有農用土地撥用補償標準為12000元/畝,其他國有土地無償劃撥使用。征撥用地應當繳納的地方性規費,屬我市權限范圍內的一律免繳。
四、拆除行政機關、群眾團體、事業單位(財政撥款或政策性收費)、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企業)小部分房屋而縮小其用地面積的不提供安置用地、不補償用地費用。拆除單位大部分或全部房屋,需遷建征用土地的,不分土地類別,補償標準為30000元/畝,征用同等面積土地采取劃撥方式,所涉及到的各項地方性規費,屬我市權限范圍內的一律免繳,被拆遷單位按照規劃建設的有關報批程序辦理選址定點手續,自行遷建。
五、拆除行政機關、群眾團體、事業單位(財政撥款或政策性收費)、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企業)非住宅房屋,給予適當補償,其標準為:拆除單位部分房屋的,樓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120元,平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100元;拆除單位全部用房需整建制搬遷的,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補償400元;拆除門樓、圍墻、地坪、踏步、廣告牌等附屬設施不予補償;拆除公共廁所按照規劃要求遷建的,每座補助3萬元(不需遷建的,無償拆除);拆除房產管理部門直管的非住宅房屋,由房產管理部門自行核銷產權。
六、拆除行政機關、群眾團體、事業單位(財政撥款或政策性收費)、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企業)公有住宅房屋,由使用人所在單位負責安置,拆遷人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300元補償給安置單位,房屋產權由原產權單位自行核銷。拆除房產管理部門直管的住宅房屋,由房管部門負責按照有關規定安置,補償費用從有關規費中沖減。不予安置的,由房產管理部門自行核銷產權,拆除舊房。
七、拆遷私有的住宅房屋、非住宅房屋(指房屋產權證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權證中載明為非住宅房屋),按照非市政拆遷有關規定實行貨幣補償,拆遷住宅房屋確需進行實物安置的,安置房可以從當年竣工的經濟適用房中安排購買計劃。
八、拆遷評估由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具備相應評估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中抽簽確定。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在3日前在拆遷現場公布抽簽的時間、地點。抽簽工作由公證部門予以公證。
九、因影響市政工程施工需要拆遷道路規劃紅線外、緊靠道路規劃紅線以及局部占壓道路紅線的單體建筑,需全部拆除到位的,經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認定后,其補償費用標準均按照本實施意見及有關規定執行。
十、因市政工程建設需要遷建的電力、通訊、給水、污水、雨水、供氣、供熱、廣電等管線及郵政等設施,由產權單位按規劃要求自行組織遷建,所需費用自行解決。
十一、違章建筑、臨時建筑及設施,由被拆遷人在拆遷公告規定的期限內自行無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拆遷人申請市規劃主管部門依法處理,按期拆除,以料抵工。拆遷公告發布后的突擊裝修按照市政府辦公室轉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連政辦發[2002]88號)處理。
十二、因拆遷引起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產權變更的,被拆遷人應當及時持原證件和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證明到國土、房產管理部門辦理土地、房產變更手續,國土、房產管理部門只收取工本費。
十三、被拆遷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顧全大局,服從工程建設的需要,積極配合拆遷和工程建設等部門做好拆遷工作,出現糾紛的,按照先拆遷后處理的原則辦理。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對超過拆遷期限未搬遷的單位和個人履行完必要的法律手續后可責令限期搬遷,對限期內仍拒不搬遷的單位和個人,供水、供電等部門應予停止供水、供電等,相關部門應積極支持和配合拆遷部門的工作。對在市政拆遷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阻礙和影響市政拆遷的單位和個人,要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十四、本實施意見由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會同市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附:2003年市政工程重點建設項目表。
附件:
2003年有關市政工程重點建設項目表
序號 |
工程名稱 |
工程內容 |
責任單位 |
1 |
海寧東路 |
郁州南路-學院路,長2350米,寬60米 |
市國土局 管線單位 |
2 |
建設東路 |
郁州南路-學院路,長2370米,寬32米 |
市國土局 管線單位 |
3 |
公園南路 |
郁州路-科苑路,長1460米,寬32米 |
市國土局 管線單位 |
4 |
學院路 |
蒼梧東路-朝陽東路,長968米,寬40米 |
市國土局 管線單位 |
5 |
科苑路 |
蒼梧東路-朝陽東路,長990米,寬60米 |
市國土局 管線單位 |
6 |
運河路 |
蒼梧東路-海寧東路,長2080米,寬40米 |
市國土局 管線單位 |
7 |
新墟公路改造 |
凌州廣場-宋跳立交橋,長3.5公里,寬100米 |
市交通局 管線單位 |
8 |
海寧中路 |
鹽河路-海昌路,長740米,寬60米 |
市建設局 管線單位 |
9 |
新孔路 |
海連路-解放路,長490米,寬40米 |
市建設局 新浦區 管線單位 |
10 |
凌州西路 |
解放東路-凌州廣場,長1460米,寬60米 |
市建設局 市燃料集團 管線單位 |
11 |
解放東路南段改造 |
和平橋-郁州路段,長1000米,寬40米 |
市建設局 市燃料集團 管線單位 |
12 |
朝陽路大修 |
瀛洲路-新海路,長4500米,寬40米 |
市交通局 管線單位 |
13 |
西鹽河東濱河路 |
解放中路-朝陽中路,長1880米,寬15米 |
新浦區 管線單位 |
14 |
龍河南路 |
蒼梧路-朝陽東路,長940米,寬20米 |
市建設局 振興集團 管線單位 |
15 |
大慶中路 |
海昌南路-南極南路,長380米,寬18米 |
市建設局 管線單位 |
16 |
鹽河南路 |
朝陽西路-孔望山景區,長2600米,寬60米 |
市交通局 管線單位 |
17 |
江化北路 |
幸福南路-新海路,長460米,寬20米 |
市交通局 管線單位 |
18 |
海寧西路續建 |
幸福路-鹽河南路,長2780米,寬60米 |
海州區 國土局 管線單位 |
19 |
海濱大道續建 |
國展路-大港路,長940米,寬50米 |
市建設局 管線單位 |
20 |
連高路續建 |
核電站-連高路,長2400米,寬9米 |
核電公司 管線單位 |
21 |
新建中路擴建 |
秦東門-花園路,長1245米,寬40米 |
海州區 管線單位 |
22 |
大浦路 |
310國道-大浦副河南岸,長1800米,寬60米 |
開發區 管線單位 |
23 |
中心路 |
大浦路-東環路,長3800米,寬40米 |
開發區 管線單位 |
24 |
振興北路 |
310國道-北三路,長600米,寬60米 |
開發區 管線單位 |
25 |
緯三路 |
經七路-經十一路,長1620米,寬32米 |
開發區 管線單位 |
26 |
新海污水 處理工程二期 |
10萬噸/日,二級處理 |
市建設局 |
27 |
新海地區污水 處理泵站 |
新建泵站2座,玉帶河南岸、幸福橋西一座; 鹽河東岸、海寧路北一座 |
市建設局 |
28 |
東部污水處理工程 |
4萬噸/日,二級處理,完成設計、征地、拆遷 |
市建設局 |
29 |
核電北路 |
海棠北路-海濱大道,長500米,寬25米 |
資產經營 有限公司 |
30 |
國展西路 |
海棠北路-觀海路,長275米,寬25米 |
資產經營 有限公司 |
31 |
市政廣場 |
國展路南側,海棠北路東側,面積約2.5萬平方米 |
資產經營 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