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05-00236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05-03-28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申報評選發展民營經濟先進縣區民營企業納稅大戶和先進民營企業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05〕40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為進一步彰揚先進,充分發揮典型示范作用,在全市營造更加良好的全民創業氛圍,推動民營經濟更快、更健康的發展,為全市“富民強市、快速崛起”目標作出更大的貢獻,市委、市政府決定,在全市表彰一批發展民營經濟先進縣區、民營企業納稅大戶和先進民營企業。 | ||
時 效 | 根據《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廢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決定》(連政發〔2018〕11號),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申報評選發展民營經濟先進縣區民營企業納稅大戶和先進民營企業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2004年是我市實施全民創業戰略的第一年,是我市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一年。一年來,全市上下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發展民營經濟推動全民創業的總體部署,解放思想,銳意進取,頑強拼搏,全市民營經濟呈現出了超常發展的良好勢頭。為進一步彰揚先進,充分發揮典型示范作用,在全市營造更加良好的全民創業氛圍,推動民營經濟更快、更健康的發展,為全市“富民強市、快速崛起”目標作出更大的貢獻,市委、市政府決定,在全市表彰一批發展民營經濟先進縣區、民營企業納稅大戶和先進民營企業。現將申報評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1.完成2004年度全市民營經濟發展目標的縣區(具體完成情況表附后)可申報連云港市發展民營經濟先進縣區。
2.2004年度納稅額列民營工業前八名,列商貿流通業、房地產開發業第一名的民營企業可申報連云港市民營企業納稅大戶。
3.在我市登記注冊的民營企業可申報連云港市先進民營企業。
二、申報條件
(一)連云港市發展民營經濟先進縣區
1.領導得力,發展民營經濟成效顯著,職能作用發揮充分,在推動民營經濟發展中作用明顯;認真貫徹執行發展民營經濟的各項政策規定,依法管理,文明執法,無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行為;積極為民營企業、個體工商戶提供優質、高效服務,辦事公開、公平、公正。
2.民營經濟本年度增加值占本縣(區)GDP的40%以上。
3.本年度完成的民營經濟入庫稅收,縣4000萬元以上,區1500萬元以上。
4.縣本年度新發展個體工商戶2000戶以上,新發展私營企業300家以上;區本年度新發展個體工商戶1000戶以上,新發展私營企業80家以上。
5.完成市下達的發展民營經濟的其它各項任務。
6.無重大安全事故。
(二)連云港市民營企業納稅大戶
1.愛國愛黨,守法經營。
2.依法足額納稅,2004年納稅總額在400萬元以上。
3.生產經營活動中重合同守信用,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合同履約率達100%。
4.嚴格安全生產管理,本年度無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三)連云港市先進民營企業
1.愛國愛黨,守法經營,熱心社會公益事業,在精神文明建設中作出了較大的貢獻。
2.依法足額納稅,企業本年度納稅額達到50萬元(含)以上,注冊資本50萬元(含)以上。
3.2004年底企業員工人數在100人以上,新增從業人員比上年度增長5%(含)以上。
4.生產經營活動中重合同守信用,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合同履約率達100%。
5.依法建帳,嚴格按照國家會計制度進行核算,會計資料準確真實完整,嚴格執行國家財務管理制度。
6.嚴格質量管理,按照標準生產,無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和商標等知識產權侵權行為。
7.嚴格安全生產管理,本年度無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8.企業領導班子成員遵紀守法,無違法亂紀行為。
三、評選方法
評選采取自下而上逐級推薦的辦法。各縣區推薦工作由縣(區)政府負責。市相關推薦工作由市民營經濟發展局負責。
由各縣區和市民營經濟發展局組織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填寫申報表(附后),由市民營經濟發展局會同市發展計劃委、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勞動局、統計局和工商聯等部門,采取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辦法,對參評單位進行考核篩選,共評選出4家“發展民營經濟先進縣區”、10家“民營企業納稅大戶”和23家“先進民營企業”,報市政府研究。
各縣區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這項工作,認真組織推薦審核,并于4月5日前將推薦評選的有關材料(申報表一式三份)報市民營經濟發展局。
聯系電話:5825276 5825277
傳 真:5825276
電子郵件:gyblyg@163.com
聯 系 人:葛延波 鄭 剛
附件:1.2004年度各縣區民營經濟各主要指標完成情況表
2.連云港市發展民營經濟先進縣區申報表
3.連云港市民營企業納稅大戶申報表
4.連云港市先進民營企業申報表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2
連 云 港 市
發展民營經濟先進縣(區)申報表
縣(區)蓋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縣(區)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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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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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年民 營經 濟主 要指 標完 成情 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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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值占GDP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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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萬元) |
國稅 地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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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注冊資本(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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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發展企業數(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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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發展個體工商戶數(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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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民營經濟主要做法和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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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主要做法和成效介紹不超過3000字。
申報縣(區) 意見 |
蓋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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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統計部門 意見 |
蓋章: 日期: |
市民營經濟 發展局意見 |
蓋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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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 審批意見 |
蓋章: 日期: |
附件3
連 云 港 市
民營企業納稅大戶申報表
企業蓋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企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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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地址 |
郵 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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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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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納國稅額(萬元) |
2004年 納地稅額 (萬元) |
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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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三年來獲縣區及以上榮譽稱號和獎勵情況 |
榮譽(獎勵)稱號 |
命名時間 |
命名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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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業 先 進 事 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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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企業先進事跡介紹不超過1500字。
申報企業意見 |
法人代表: 蓋章: 日期: |
縣(區) 國稅 部門 意見 |
蓋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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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區)地稅部門意見 |
蓋章: 日期: |
縣(區) 民營經 濟發展 局(主管 部門) 意見 |
蓋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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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區)政府意見 |
蓋章: 日期: |
市民營經濟發展局 意見 |
蓋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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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 審批意見 |
蓋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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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連 云 港 市
先進民營企業申報表
企業蓋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企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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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地址 |
郵 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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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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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本 |
2004年底職工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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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納 國稅額(萬元) |
2004年納地稅額 (萬元) |
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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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三年來獲縣區及以上榮譽稱號和獎勵情況 |
榮譽(獎勵)稱號 |
命名時間 |
命名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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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業 先 進 事 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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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企業先進事跡介紹不超過1500字。
申報企業意見 |
法人代表: 蓋章: 日期: |
縣(區)民營經濟發展局(主管部門)意見 |
蓋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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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區)政府 意見 |
蓋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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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營經濟發展局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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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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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審批意見 |
蓋章: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