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3-00014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3-04-19 |
標 題 | 關于建立海域使用權“直通車”制度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發〔2013〕40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為進一步發揮海域資源優勢,推進海域使用管理創新,優化海洋資源配置,提升用海建設項目審批效能,加快推進沿海開發,市政府決定建立海域使用權“直通車”制度 | ||
時 效 | 根據《市政府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連政發〔2022〕151號),本文件已廢止 | 文件下載 |
關于建立海域使用權“直通車”制度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發揮海域資源優勢,推進海域使用管理創新,優化海洋資源配置,提升用海建設項目審批效能,加快推進沿海開發,市政府決定建立海域使用權直通車制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建立海域使用權直通車制度的重要意義
海域使用權直通車制度,是指在海岸線調整前,經規劃許可的用海建設項目,直接以海域使用相關手續進入基本建設項目審批程序,辦理用海建設項目審批。建立和實行海域使用權直通車制度是貫徹落實《江蘇沿海地區發展規劃》的具體舉措,有利于合理簡化用海建設項目審批手續,縮短審批周期,提高審批效率;有利于建立健全海域使用權證市場化流轉機制,維護海域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對于推進海域管理體制機制創新,加快我市沿海開發,建設海洋強市具有重要意義。
二、海域使用權直通車制度的主要內容
發改部門對用海建設項目建議書、(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等審查、審批或備案時,可以憑項目用海預審意見辦理;在開展用海建設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時,可以憑項目用海預審意見、海域使用權證或公共用海備案登記辦理。
規劃部門對用海建設項目選址、建設用地(海)規劃許可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時,可以憑海域使用權證或公共用海備案登記辦理。
城建部門對用海建設項目招投標、抗震設計審查、燃氣工程項目初步設計與市政管線工程審批、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許可時,可以憑海域使用權證或公共用海備案登記辦理。
安監、消防、港口、環保、人防等其他涉及用海建設項目審批、監督、驗收、登記的,相關部門在辦理行政審批時,需要提供土地審批手續的,可以憑相應的海域審批手續辦理;需要提供地籍圖的,可以憑海洋與漁業部門出具的海籍圖辦理。
圍填海造地項目竣工驗收,海岸線調整到位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海域使用權證換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規定,在三個月內申請換領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三、強化領導明確職責,確保海域使用權直通車制度落實到位
各縣區、市各有關單位要從推進沿海開發、建設海洋強市的大局出發,高度重視、嚴格落實海域使用權直通車制度,明確職責,加強溝通,統籌協調,積極配合,推進陸海統籌規劃,完善用海建設項目的審批流程,確保海域使用權直通車制度有效實施。海洋與漁業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海域使用管理,嚴格執行項目用海預審、審批制度和圍填海計劃管理制度,規范管理海域使用及用海建設項目,推進海洋經濟加快發展。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