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04-00290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04-03-15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組織實施連云港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01—2010)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04〕30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連云港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01—2010)》(以下簡稱《規劃》)已經省政府批準。現就貫徹實施《規劃》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 ||
時 效 | 根據《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廢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決定》(連政發〔2018〕11號),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組織實施連云港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01—2010)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連云港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01—2010)》(以下簡稱《規劃》)已經省政府批準。現就貫徹實施《規劃》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劃》是我市依法保護、開發利用和管理礦產資源的重要依據,各級各部門要認真貫徹實施。要堅持可持續發展的戰略和“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方針,建立政府調控與市場機制相結合的資源優化配置新機制,構建和培育礦業權市場與礦產品市場,大力推進礦業結構的優化調整,實現礦產資源管理方式和資源利用方式的根本轉變,促進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
二、加大礦業結構調整力度,提高礦產品開采利用水平。嚴格執行《規劃》確定的規劃分區制度和礦產資源開采準入條件,根據礦產資源特點、區位條件和經濟布局的要求,調整優化本地區礦產資源勘查和開發利用的布局。嚴格執行礦山最小開采規模標準,堅決取締、關閉非法生產、達不到最小生產規模以及布局不合理、污染嚴重、安全生產無保障的礦山;堅決淘汰小土窯、小立窯和小輪窯;淘汰落后的礦山開采方法、設備和礦產品加工工藝。禁止占用耕地采挖磚瓦粘土礦產。要大力培育和規范礦業權市場。采礦權應采取招標、拍賣或掛牌等市場交易方式出讓,停止行政授予。依靠科技進步,加強監督管理,提高開采回采率、選礦回收率和綜合利用水平。
三、嚴格按照規劃要求,加強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管理。堅決實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分類分區管治和礦山準入制度。開山采石、沿海海砂與貝殼砂和磚瓦粘土等三類禁采區,要令行禁止,堅決按期關閉禁采區內的現有礦山,并不得新建礦山。對于鼓勵開采區,要進一步制定實施方案,合理調整礦山布局,確定開發時序和開采規模,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促進地區經濟發展。對于限采區,要分別落實相應的限制要求和措施,保證實現限采目標。
四、切實保護和恢復治理礦山生態環境,有效防治地質災害。以云臺山等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和重點礦山為重點,認真組織實施礦山生態環境整治工程,改善和恢復礦山生態環境。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礦山生態環境準入條件,嚴把礦產資源開采項目立項審批關,避免產生新的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嚴格執行《江蘇省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收繳及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加強對生產礦山生態環境的監督管理,督促采礦權人依法履行生態環境保護和恢復治理義務。建立健全地質災害監測管理體系,加大地質災害調查研究與防治力度,以保障城鎮發展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積極實施生態礦業示范工程,發展環保型礦業。
五、各縣要抓緊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礦產資源規劃。編制縣級礦產資源規劃,必須依據《規劃》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突出重點,防止簡單重復,增強規劃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縣級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完成后,必須按規定程序審批。礦產資源規劃的目標和主要指標納入同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并嚴格執行。
六、加強礦產資源規劃的實施管理工作。各縣區的礦產資源勘查、開采項目立項審批,探礦權、采礦權的設置及其審批、招標、拍賣,礦山建設用地審批等,必須遵循和符合礦產資源規劃。要加強對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和查處違反法律法規和礦產資源規劃的行為。組織建設全市礦產資源規劃管理信息系統,推進礦產資源規劃管理的信息化,提高規劃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連云港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01—2010)》由市國土資源局印發。
二○○四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