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05-00217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05-02-05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全市主要公共服務場所增設日韓文標識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05〕17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全市主要公共服務場所增設日韓文標識的通知 | ||
時 效 | 根據《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廢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決定》(連政發〔2018〕11號),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全市主要公共服務場所增設日韓文標識的通知
市各有關單位:
為大力推進全市“主攻日韓”招商策略深入實施,積極營造有利于日韓客商的工作生活環境,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對日韓招商引資工作的意見》(連政辦發[2004]161號)有關要求,全市主要涉外接待單位、交通窗口等公共服務場所都應逐步增設日文、韓文標識,便于日韓客商來我市進行商貿考察、旅游觀光和生活居住。
根據主要公共服務場所隸屬關系和服務功能,現將日韓文字標識工作計劃分解,請各責任單位根據工作計劃安排,抓緊研究制定實施方案,按照時間進度要求完成各自承擔的工作任務。屆時市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專題檢查。
附件:全市主要公共服務場所增設日韓文標識工作進度責任表
二○○五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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